忘我地工作,就是人生的最大快乐!从1989年初到1992年,我带领劳动处的同志先后到北京、上海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福建、浙江、黑龙江、辽宁、山东、陝西、山西等省市进行调研,就企业富余人员安置、下岗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等问题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,并就参与《促进就业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失业保险条例》等劳动法律法规广泛地征求职工和基层工会干部的意见和建议。起草了《关于企业富余人员的安置的对策和建议》、《关干促进就业、失业保险条例等劳动立法的建议》等报告,为从源头上参与劳动立法,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奠定了深厚的群众基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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