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风明月20190516 发布于2023-01-19 09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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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几天我在思索当代人如何看待诗的问题时,形成了《关于格律诗标点符号的应用》建议。
我们知道,古代文言文是没有标点符号的,直到现代才颁布了标点符号的规范使用。用标点符号是为了阅读理解的方便,能直观达到断句断意的效果。格律诗是一种押韵的文体,应用标点符号除了能起到断句断意的作用外,还需直接体现其断韵的功能。格律诗中的五绝、七绝,如第一、二、四句的最后一字押韵,就应在此三句末用句号,在第三句末用逗号;如第二、四句的最后一字押韵,就应在此两句末用句号,在第一、三句末用逗号。格律诗中的五律、七律,如在第一、二、四、六、八句的最后一字押韵,就应在此五句末用句号,在第三、五、七句末用逗号;如在第二、四、六、八句的最后一字押韵,就应在此四句末用句号,在第一、三、五、七句末用逗号。
格律诗一联中单句(上句或上联)末用逗号,双句(下句或下联)末用句号,目前已被大多数人所接受,也似乎成了惯例。我深知要改变这种习惯,必须排除大众抵触情绪,经历一个艰难的心里接受过程。况且,当一个人面对习以为常的东西,如看到自认为该用逗号的地方却用了句号,就立马会产生一种形成心理定式后的条件反射,像看到了错别字一样别扭,如同见了苍蝇式的不舒服。
然而,格律诗不是古董,当代人创作的格律诗也应像其它文化艺术一样,在内容和形式方面都紧跟时代步伐,遵循现代社会的基本逻辑而不断规范和发展。
我《关于格律诗标点符号的应用》建议,权且作为一位习诗爱好者在力求“守正创新”中的另类一家之言吧。
期望诗友们批评指正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