二、对联是一种对偶文学
关于这个说法,曾经有很多人提出异议,网上的、身边的都有,认为对偶就是对偶,对仗就是对仗,他们有区别,就不该混为一谈。其实不是那样的。对仗,是在对偶的形式上发展而来,他们既有不同,也有联系。对仗的句子,也是一种对偶,但对偶的句子,不一定就是对仗,对仗是对偶的最高形式。远古人类与现代人类比,只是思维与认识上出现差别,本质上他们都是人。只是现代人由于经验的积累,变得已经更聪明、更富有而已。
对偶,最初就是两句字数相等、意义相关或相反的句子,相对而出现,是文学中的一种形式美,这些两两成双的句子,也叫偶句。最初只讲字数相等的偶句,被称为“散偶”、有古体诗特征的偶句,叫古偶,有骈体文特征的偶句,叫“骈偶”、有格律诗特征(对仗)的偶句,叫“律偶”。(由于对偶自身具备的形式之美,对偶后来也成为现代汉语重要的修辞手法之一)。
比如:“宁作赵氏鬼;不作他邦臣”(古联)。“平仄仄仄仄,仄仄平平平”,这里面,一方面有一个重复的“作”字,另一方面上联四仄尾,下联三平尾,但由于这不是律偶,就不必按照律偶的规则去套。
再如: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”(孙中山联)。这副对联,很多人说不是对联,这种说法,其实也是我前边所言,属于自己对楹联知识贫乏,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不是律联,不代表不是其他形式的对联。由于其前后语义准确而具有顺序上的不可颠覆性,出现上句平尾,下句仄尾。遇到这样的情况,也无需按照律偶去要求。
对偶发展到对仗,既然是分别受到了每个时代韵文所含偶句特征的影响,是不是诗律的对仗规则就可以直接成为联律规则?这里面也需要对其有辩证的认识。律诗是韵文的一种,除了声律的要求之外,还有韵律的要求,但对联并没有韵的要求,并且,古来韵文大多是可以合乐吟唱的,这就需要有更加严格的声韵体现,对联则没有这样的功用。
比如关于“孤平”,这是律诗的规则,对联并不需要。但就是有许多学者机械地照搬,非要对联也得遵守,后来经过无数的争论之后,这部分机械照搬的学者,终于屈服于理性,现在的联律通则,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要求。
三、初写对联,从哪里开始
对联律通则的学习,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。不懂联律规则,怎么知道自己的对联合不合乎联律的要求?但问题是,里面牵涉到许多专业的术语,你可能根本不懂,这就需要自己去做一些选择。那些较为专业的术语,或者更深层次的艺术手法方面的探讨等,你先不去了解,因为,你没有创作体验,你就无法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。可以由浅及深,先对通则第一章中的基本要求做个了解,比较复杂的内容,先搁置一下。
今天我们主要学习《联律通则》。
四、谈谈联律通则
(一)、关于字句对等
这个很好理解,就是上下句子的字数是相等的。
(二)、关于词性对品
是指上下联之句法格式中,相对应的地方,所使用的词汇,词性应该基本相同。为什么说是基本相同、而不说完全相同?通则规定的词性从宽原则,是其最重要的原因。其次,引申理解,或者词性变化而具有的、新的词性一致,也是可以的。这就需要对语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,否则,你根本不可能灵活运用规则。
词性在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变化,这里我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:
1、“春风又绿江南岸”,这里的“绿”字,原本词性是形容词,但在这里作动词使用;
2、“眼前的绿,如此醉人。”这里的“绿”,原本词性应该是形容词,在这里又成了名词,这叫“形容词名物化”;
3、“他的叛变,给革命造成了巨大损失。”“叛变”一词,本来是动词,这里做名词使用,这叫“动词名物化”;
4、”那么聪明的人,今天咋也猪了一次。”这里的“猪”,本来是名词,却做形容词用(笨蛋意思)。等等。
一个人对语法修辞逻辑知识越熟悉,你创作的可发挥空间就越宽,评价作品的理性程度就越高。因为,你掌握了更多的可变通原理。很多人评价诗联作品,不是凭语法修辞逻辑规则与联律通则,而是凭感觉,这显然没有说服力。因为,语言的组成,是有规律可循、有规则可依的,而不是谁任意可以改变规则的。你自己改变了规则,只有你自己可以理解自己。
(三)、关于结构对应
是指语言的语法结构以相同的形式上下呼应。一般来说,对语法结构不熟悉的作者,不可能真正懂得对联,但不排除一个人有超强的模仿能力。我在网上经营许多年,遇到过许多大师级文化人,包括楹联方面的专家,他们的创作,艺术性很高,令人叹服,但也经常发现他们的文字,会有违规则,我这才想到,原来他们没有对语法修辞逻辑知识有过系统的学习。
对联的对称性原则,决定了对语法结构的要求,非常严格,那么,语法结构分别都是哪些呢?关于词性,“名动形数量代”(实词)、“副介连助叹”(虚词),这些是大家基本上都知道的事情,但关于语法结构,很少有人掌握,包括写了一辈子诗词楹联的诗人或联家。所以,这里特别谈谈。
某种形式的语法结构,也称作某种形式的短语或词组,由两个基本语素以上的多词语组成。一般来讲,常用的语法结构分别有并列结构、主谓结构、动宾结构、偏正结构、动补结构、介宾结构、连动结构、同位结构、方位结构和兼语结构,也有特殊结构之“所字结构”、“的字结构”和“数量结构”等。按照语法功能,短语又可以分为名词短语、形容词短语、动词短语、主谓短语、介宾短语等。
关于这个说法,曾经有很多人提出异议,网上的、身边的都有,认为对偶就是对偶,对仗就是对仗,他们有区别,就不该混为一谈。其实不是那样的。对仗,是在对偶的形式上发展而来,他们既有不同,也有联系。对仗的句子,也是一种对偶,但对偶的句子,不一定就是对仗,对仗是对偶的最高形式。远古人类与现代人类比,只是思维与认识上出现差别,本质上他们都是人。只是现代人由于经验的积累,变得已经更聪明、更富有而已。
对偶,最初就是两句字数相等、意义相关或相反的句子,相对而出现,是文学中的一种形式美,这些两两成双的句子,也叫偶句。最初只讲字数相等的偶句,被称为“散偶”、有古体诗特征的偶句,叫古偶,有骈体文特征的偶句,叫“骈偶”、有格律诗特征(对仗)的偶句,叫“律偶”。(由于对偶自身具备的形式之美,对偶后来也成为现代汉语重要的修辞手法之一)。
比如:“宁作赵氏鬼;不作他邦臣”(古联)。“平仄仄仄仄,仄仄平平平”,这里面,一方面有一个重复的“作”字,另一方面上联四仄尾,下联三平尾,但由于这不是律偶,就不必按照律偶的规则去套。
再如:“革命尚未成功,同志仍需努力”(孙中山联)。这副对联,很多人说不是对联,这种说法,其实也是我前边所言,属于自己对楹联知识贫乏,只知其一,不知其二。不是律联,不代表不是其他形式的对联。由于其前后语义准确而具有顺序上的不可颠覆性,出现上句平尾,下句仄尾。遇到这样的情况,也无需按照律偶去要求。
对偶发展到对仗,既然是分别受到了每个时代韵文所含偶句特征的影响,是不是诗律的对仗规则就可以直接成为联律规则?这里面也需要对其有辩证的认识。律诗是韵文的一种,除了声律的要求之外,还有韵律的要求,但对联并没有韵的要求,并且,古来韵文大多是可以合乐吟唱的,这就需要有更加严格的声韵体现,对联则没有这样的功用。
比如关于“孤平”,这是律诗的规则,对联并不需要。但就是有许多学者机械地照搬,非要对联也得遵守,后来经过无数的争论之后,这部分机械照搬的学者,终于屈服于理性,现在的联律通则,已经没有了这方面的要求。
三、初写对联,从哪里开始
对联律通则的学习,是必不可少的关键一步。不懂联律规则,怎么知道自己的对联合不合乎联律的要求?但问题是,里面牵涉到许多专业的术语,你可能根本不懂,这就需要自己去做一些选择。那些较为专业的术语,或者更深层次的艺术手法方面的探讨等,你先不去了解,因为,你没有创作体验,你就无法把它们有机地联系起来。可以由浅及深,先对通则第一章中的基本要求做个了解,比较复杂的内容,先搁置一下。
今天我们主要学习《联律通则》。
(一)、关于字句对等
这个很好理解,就是上下句子的字数是相等的。
(二)、关于词性对品
是指上下联之句法格式中,相对应的地方,所使用的词汇,词性应该基本相同。为什么说是基本相同、而不说完全相同?通则规定的词性从宽原则,是其最重要的原因。其次,引申理解,或者词性变化而具有的、新的词性一致,也是可以的。这就需要对语法知识有一定的了解,否则,你根本不可能灵活运用规则。
词性在不同的语境会有不同的变化,这里我来举几个简单的例子:
1、“春风又绿江南岸”,这里的“绿”字,原本词性是形容词,但在这里作动词使用;
2、“眼前的绿,如此醉人。”这里的“绿”,原本词性应该是形容词,在这里又成了名词,这叫“形容词名物化”;
3、“他的叛变,给革命造成了巨大损失。”“叛变”一词,本来是动词,这里做名词使用,这叫“动词名物化”;
4、”那么聪明的人,今天咋也猪了一次。”这里的“猪”,本来是名词,却做形容词用(笨蛋意思)。等等。
一个人对语法修辞逻辑知识越熟悉,你创作的可发挥空间就越宽,评价作品的理性程度就越高。因为,你掌握了更多的可变通原理。很多人评价诗联作品,不是凭语法修辞逻辑规则与联律通则,而是凭感觉,这显然没有说服力。因为,语言的组成,是有规律可循、有规则可依的,而不是谁任意可以改变规则的。你自己改变了规则,只有你自己可以理解自己。
(三)、关于结构对应
是指语言的语法结构以相同的形式上下呼应。一般来说,对语法结构不熟悉的作者,不可能真正懂得对联,但不排除一个人有超强的模仿能力。我在网上经营许多年,遇到过许多大师级文化人,包括楹联方面的专家,他们的创作,艺术性很高,令人叹服,但也经常发现他们的文字,会有违规则,我这才想到,原来他们没有对语法修辞逻辑知识有过系统的学习。
对联的对称性原则,决定了对语法结构的要求,非常严格,那么,语法结构分别都是哪些呢?关于词性,“名动形数量代”(实词)、“副介连助叹”(虚词),这些是大家基本上都知道的事情,但关于语法结构,很少有人掌握,包括写了一辈子诗词楹联的诗人或联家。所以,这里特别谈谈。
某种形式的语法结构,也称作某种形式的短语或词组,由两个基本语素以上的多词语组成。一般来讲,常用的语法结构分别有并列结构、主谓结构、动宾结构、偏正结构、动补结构、介宾结构、连动结构、同位结构、方位结构和兼语结构,也有特殊结构之“所字结构”、“的字结构”和“数量结构”等。按照语法功能,短语又可以分为名词短语、形容词短语、动词短语、主谓短语、介宾短语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