姬水中一 发布于2020-08-02 16:2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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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早,《腾讯新闻》发一则涉及道德底线问题的消息。说,深圳某景区内,一70 岁杨姓老者摘杨梅坠树,告上法院,索赔6万元,法院判景区“有责任”,陪原告方45000元。新闻内容也列举了一些其他案例。并提及了道德及道德底线问题。
我认为:就事故而言,道德是事故双方的情操修养的直接表现。人品有高下,不会旗鼓相当。作为仲裁方,说都有责任,符合法之准则。但是,有些责任是钻牛角式的。杨某那么大岁数了,为吃杨梅坠树,还索赔6万,可见道德修养如何。“有责任”三字,就判受事方赔45000元。是合理?还是合法?是树正气,还是助歪风?
近几十年来,类似事件确实不少。扼杀了社会上正常的道德风气。使许多人路见危难不敢伸手相助。
去年冬天外出,修好的公路路边,有一老者倒在泥水里,小的两轮电车压住腿脚,动弹不得。远远地见几波车辆驶过,而无人伸手。——怕没事找事。我也有此想。不过我还是伸手做了。事后与友人说,友人言,我们不敢做(怕碰瓷)。曾想,这类事,许多人不敢做,除了受助者有人道德缺失外,还与仲裁者的“有责任”有关吧。
听朋友说过交通事故的”无责赔赏“。我认为这样的说法是不恰当的。应该是”道义赔赏“。即”无责任者对罹难者给予道德意义的赔赏“。既然无责,就不须赔赏。但是罹难者的家庭塌了天,作为道德认知,也无不可 。
道德,是一道岭,一条线。为了社会正气,这个底线必须得守。
有些事情确是因为”有责任“而损害了社会正气的助长。 譬如,学生偷翻校园围墙走失、溺水等诸多现象,忽略了道德纲弦,及简单的”有责任“裁决,扼杀了社会的正义感。
简单的”有责任“是钻牛角的穷究其理。不符合社会道德规范。无助与社会公德的弘扬。
社会机器的运作要有道德底线。讹诈之社会毒气要灭。执法机构”有责任“三字要慎说。仲裁结论要受社会道德规范。
七月十六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