几度沧桑海未干,百花泪断叶归难。
丝竹裂粉春尤在,矩炭化灰风更欢。
月自伤怀秋雁远,镜圆空闱鬓发残。
山重路复皆寒水,石烂云飞或可弹。
注:我诗第四句三救五。
除了第四句,我诗还有三字(三处)出律(或称失粘或失对),您是否能看出?
我诗存在的错误:第四句三救五----注意:三连仄或三连平或孤平是不可作拗救的。
丝竹,本竹丝,我故意让“竹”字出(有人叫失粘)
闱字和发字、也是故意让她出律(或叫失粘/下面有详细解释),这诗的错误实则是我故意的……
请看:
关于“失粘”、“失对”以及“拗救”的探讨:
失粘为作近体诗(也称格律诗)术语。写作律诗、绝诗时平仄失误,声韵不相粘之谓。即应用平声而误用仄声,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。又据宋陈鹄《耆旧续闻》,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,若平仄失调,在当时也叫失粘。
关于近体诗(五绝、七绝、五律、七律、排律)的“粘”、“对”;“失粘”、“失对”说:
所谓“粘”,是指在近体诗的相邻两联中,上一联的对句(即该联第二句)和下一联的出句(即该联第一句)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:上联对句是“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”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a.平平仄仄平平仄”句型(拿我诗的第二句和第三句/即上联对句和下联出句 – “百花泪断叶归难。丝竹裂粉春尤在”句作例:上句的花字是平声,丝竹句的竹字位置本应平,但我句的“竹”字却是仄,因此,人家会说我诗失粘了;办法是把“丝竹”换成“竹丝”,这样的不失粘了);
上联对句是“B·仄仄平平仄仄平” 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b.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句型,也就是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,必须跟前联对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,平粘平,仄粘仄,把两句粘联起来。
注意:所谓的“失粘”是指该句首的第二个字,而非整句。
再说所谓“对”,是指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的类型:出句是a.平平仄仄平平仄,对句就是B·仄仄平平仄仄平;出句是b.仄仄平平平仄仄,对句就是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。也就是说,在对句中,平仄完全是对立的。只有这样,才合乎粘对规律。
如我诗的“月自伤怀秋雁远,镜圆空阁发须残。”句,其标准的平仄应该是:第一句应该是:仄仄平平平仄仄;第二句应该是:平平仄仄仄平平……其他以此类推。
不合乎粘的规则的,叫“失粘”;不合乎对的规则的,叫“失对”。初唐时,格律未严,“粘”的规则尚未确定下来,所以有少数失粘的现象,直到王维还是如此。唐诗中,即便如诗仙李白,其所作律诗中甚至也常见失粘的现象,河南文艺版《唐宋诗词名家精品类编-李白卷》中曾有评价,“太白之作七律,多失粘,然其音响节奏不减杜律,盖得力于个性体之内节奏也”。至于“对”的规则,似乎确定得较早,所以在唐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。宋代以后,失粘和失对成为大忌,更没有人犯这些规则了。
我们在写作近体诗时应尽量避免失粘、失对。如因迫不得已使用了失粘、失对的句子,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拗救的,但那也是较麻烦的。
至于拗救:(开头)三连仄、三连平、孤平句子等是无法、也不能拗救的。
如我诗之“矩炭化灰风更欢”句,化本应平但她却仄,风本应仄却平,按常理可以拗救,即第三字救第五字、化救风,是可以的。
但拗救之后,句子变成(指句子开头的三个字)三连仄;三连平或孤平;那样的句子是无法、也不能拗救(补救)的。
以上心得,如有错漏或失误,请各位不吝赐教!
依上,我诗修改如下:
几度沧桑海未干,百花泪断叶归难。
竹丝裂粉春尤在,矩炭成灰雾更欢。
月自伤怀秋雁远,镜圆空阁发须残。
山重路复皆寒水,石烂云飞或可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