朔望轮回 发布于2017-04-08 14:57
点击:3636
评论:1
近体诗押韵的几种戒忌
近体诗之押韵,尚有几种戒忌,宜需注意:
一:戒出韵——出韵即俗称之落韵,如押“一东”韵之诗,误押上“三江”韵或“八庚”韵中之字,即为出韵。
二:戒凑韵——所押之韵,与全句之意义不相连属,而勉强凑合者。
三:戒重韵——重韵即同一韵脚,而重复押之之谓。此在近体诗悬为厉禁,而古体诗则不避。
四:戒倒韵——连两字而成一词者,为迁就韵脚,有可颠倒而用之者。如:“先后、新鲜、来去、慷慨、凄惨、辉光、牛马、地天、玲珑、参商、罗绮、琴瑟、乾坤”等,然须于义不碍方可。如不可而倒之,即称之为倒韵,切不可用。
五:戒哑韵——哑韵者,为声调不响亮,或意义不明显之谓。如“东”韵之“忡、懵”等字即是。‘葩’即花也,而‘葩’字不响。‘芳’即香也,而‘芳’字不响。以此类推,不一而足。
六:戒僻韵——僻韵又称“险韵”或“难韵”,即生僻之字,如东韵之“蝀翀”等字。
七:戒复韵——凡意义相同之字,如六麻韵中之“花、葩、华”,七阳韵中之“芳、香”,十一尤韵中之“忧、愁”等字,义皆相同,一诗之中双押即为复韵,亦宜善为避之。
八:戒别韵——别韵者,同一字因音韵不同,而意义亦别者,误押之即为别韵。如“重”字于二冬韵作“复叠”解,于二宋韵则作“贵重”解;“降”字于三江韵作“顺服”解,而于三绛韵中则作“下落”解;“鲜”字于一先韵中作“新”字解。
九:戒犯韵——犯韵又称冒韵,即不是(同一句诗中)韵脚处用上同韵之字。
无茗也是浅浅的知道。似乎此说源于诗词八病。
古代关于诗歌声律的术语。为南朝梁沈约所提出,谓作诗应当避免的八项弊病,即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。
据《文镜秘府论》所述:
平头指五言诗第一字、第二字不得与第六字、第七字同声(同平、上、去、入)。
上尾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字同声(连韵者可不论)。
蜂腰指五言诗第二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,言两头粗,中央细,有似蜂腰。
鹤膝指第五字不得与第十五字同声,言两头细,中央粗,有似鹤膝。(近人从蔡宽夫说,以为五字中首皆浊音而中一字清音者为蜂腰,首尾皆清音而中一字浊音者为鹤膝。)
大韵指五言诗如以“新”为韵,上九字中不得更安“人、津、邻、身、陈”等字(即与韵相犯)。
小韵指除韵以外而有迭相犯者(即九字之间互犯)。
旁纽一名大纽,即五字句有“月”字,不得更安“鱼、元、阮、愿”等与“月”字同声组之字。
正纽一名小纽,即以“壬、衽、任、入”为一组,五言一句中已有“壬”字,不得更安“衽、任、入”字,致犯四声相纽之病。
沈约此说,在当时就受到钟嵘等人的批评。宋严羽《沧浪诗话·诗体》也说:“作诗正不必拘此,弊法不足据也。”(网文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