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家精神造就奖获得者范冰冰偷税案吵吵了三个多月,终于尘埃落定。经有关部门迅速、果断查案、并由北京警方到南京全力抓捕、认真审理,范冰冰交纳了8.84亿需补缴的税款、滞纳金、及罚款后获释······
据网上说,根据中国法律有关规定:“五年内首次因偷税逃税受到追究的,如在规定时限内交齐税款和罚款,不予追究刑事责任”,也就是说范冰冰案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。这个案子给国人进行了普法教育,也就是说每个国民有一次偷税而不坐牢的机会。
老雁纳了闷儿了,为什么《交规》不规定第一次闯红灯可以只缴罚款不记分、为什么《刑法》不规定致人重伤只要承担医药费、营养费等等可以不坐牢啊?同样应该也做到“惩前毖后治病救人”、体现人性化啊!再弱弱地问一声:如若干年前杀过人逃逸,现因偷窃被抓,而以前杀过人但没被公安机关破案,是否可以赔偿被害人,而按盗窃罪处罚?
阴阳合同、偷税只是范冰冰之冰山一角,她数十年全身心打拼赚的、付出得到的馈赠的钱在国内?洗干净了没有?好在全球厄尔尼诺现象致使气温变暖,冰山会慢慢融化,可见真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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