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诗经•小雅•鹿鸣之什•南陔(今佚)】是为“笙歌”
《毛传》点出其诗旨,“《南陔》,孝子相戒以养也。《白华》,孝子之絜白也。《华黍》,时和岁丰,宜黍稷也。 正义曰:此三篇既亡其辞,其名曰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之由,必是诗有此字,不可以意言也。
有其义而亡其辞。此三篇者,《乡饮酒》、《燕礼》用焉,曰“笙入,立于县中,奏《南陔》、《白华》、《华黍》”,是也。孔子论《诗》,雅、颂各得其所,时俱在耳。篇第当在於此,遭战国及秦之世而亡之,其义则与众篇之义合编,故存。至毛公为《诂训传》,乃分众篇之义,各置於其篇端,云又阙其亡者,以见在为数,故推改什首,遂通耳,而下非孔子之旧。此三篇,盖武王之时,周公制礼,用为乐章,吹笙以播其曲。孔子删定在三百一十一篇内,遭战国及秦而亡。子夏序《诗》,篇义合编,故诗虽亡而义犹在也。毛氏《训传》,各引序冠其篇首,故序存而诗亡。”——《毛诗正义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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