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文:
3月19日,云南玉溪。一个叫田某华的男子9年前在农贸市场以50多元的价 格购买1只箐鸡,购买当天在家宰杀食用,后将皮毛挂家中做“装饰”。而如今男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拘役六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。
注:网络审查,过滤掉不忍卒读之文,其之功也。然,终乃器物之辨,不免惹人笑耳,故记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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