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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高云岭上,千唤无人来。 我欲飞天去,不复惹尘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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**之乐 [七绝]   作者:翠梦轩主    简体 繁体

原文:
3月19日,云南玉溪。一个叫田某华的男子9年前在农贸市场以50多元的价 格购买1只箐鸡,购买当天在家宰杀食用,后将皮毛挂家中做“装饰”。而如今男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野生动物罪被判拘役六个月,缓刑六个月,并处罚金3000元的处罚。
注:网络审查,过滤掉不忍卒读之文,其之功也。然,终乃器物之辨,不免惹人笑耳,故记之。

网络抽查太认真,区区价 格也伤神。
无端 * *缘何事,可是谈钱乃俗人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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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发表于 2021-03-24 08:17 ,被阅读过 145 次。    [举报] 自动注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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