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下冯振先生《七言绝句作法举隅》中五十六法之第三十八法相关论述系转载。
第38法说字着在第三句第二字,故所说者不特第四句,即第三句后五字,亦所说之事也。如唐杜牧《赠渔父》:“芦花深泽静垂纶,月夕烟朝几十春。自说孤舟寒水畔,不曾逢着独醒人。"唐张祜《雨淋铃》:“雨淋铃夜却归秦,犹见张徽一曲新。长说上皇垂泪教,月明南内更无人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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