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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撞韵”说例诗用韵辨析
文/村翁
年初,按防疫要求宅家时重温了汉语音韵学。学习之余用这一科学理论结合中古韵书辨析了“撞韵”说重要论据唐宋两位名人的例诗,得出的结论竟然是这两个例诗撞韵不成立。现将辨析情况简述如下,如有不当之处,诚请方家不吝赐教。
“撞韵”说所举例诗一是唐·韩愈的七绝《早春呈水部张十八员外二首·其一》:“天街小雨润如酥,草色遥看近却无。最是一年春好处,绝胜烟柳满皇都。”[1](注:烟,一作花。)“撞韵”说认为昌黎此近体诗第三句白脚用了与韵脚同韵母的仄声字,系撞韵。二是宋·王安石的七绝《泊船瓜洲》:“京口瓜洲一水间,钟山只隔数重山。春风自绿江南岸,明月何时照我还。”[2]注:自,一作又。 “撞韵”说认为荆公此近体诗第三句白脚“岸”与韵脚“间、山、还”的韵母相同,撞韵了。
分析研究中古时期的近体诗用韵情况,不能用近代、现代的韵书,应该用中古时期的韵书。韩愈生卒年为公元768——824年,按音韵学界划分属于“中古后期Ⅰ”的中唐人,从《切韵》音系历史发展情况看,作近体诗用韵应依成书于唐玄宗天宝十年(751)的《唐韵》。苏州大学钱仲联先生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》载此诗当作于“长庆三年癸卯”[3],即公元823年。据此写作时间依《唐韵》无疑。音韵学家研究认为“《切韵》原书一百九十三韵,而《唐韵》共有二百零六韵,多分出十三韵。”[4]49由于《唐韵》今只存残卷无法利用,分析昌黎诗只能用成书于“中古后期Ⅱ”的《广韵》向上推求,好在都是“中古后期”,语音变化不是太大。武汉大学教授万献初认为:“《广韵》在体例和音系上并未作多少改变,承《唐韵》之旧而分二百零六韵,多数改动都是在增字、加训上。”[4]49可见,我们用《广韵》分析昌黎例诗的用韵情况是完全没有问题的。况且今还存有成书于唐神龙二年(706)王仁昫(亦作煦)修编的三种《刊谬补缺切韵》可利用,其中宋濂跋本残缺最少,学界称为《王三》本,是研究唐诗音韵的重要韵书。再加利用《平水韵》作辅助足以可理清其用韵情况。王安石,生卒年为公元1021——1086年,按音韵学界划分属于“中古后期Ⅱ”的北宋人。荆公例诗的写作时间学界有争议,有的认为作于宋神宗熙宁元年(1068年),也有的认为作于宋神宗熙宁七年(1074),还有的认为作于宋神宗熙宁八年(1075)。《广韵》成书于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(1008),是北宋的官韵,早于荆公出生年代。因此分析荆公例诗用韵情况主要利用《广韵》便可,再以《平水韵》辅之。
一、用韵部学理分析,两例诗撞韵不成立
汉语传统音韵学把韵腹和韵尾相同的韵目,在不计声调的前提下将其归为一组,称为韵部。“各韵部习惯上用平声韵的韵目来作‘部目’的代称,叫作‘举平以赅上去(入)’。”[4]57清·戴震依据一音四声相转的道理,所著《声韵考》卷二中考定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,划定《广韵》61个韵部,被学界广泛认可。“只是有现代音韵学者从语音系统性上推定,戴震依《广韵》以‘黠’配‘删’、以‘鎋’配‘山’有误,或当改为以‘鎋’配‘删’、以‘黠’配‘山’。”[4]57对《广韵》韵目“独用”、“同用”的规定,王力先生认为“凡韵书中注明‘同用’的韵就可以认为同韵”。[5]《广韵》的“独用”、“同用”是继承了唐王朝的用韵规定。唐·封演《封氏闻见记》载:“国初许敬宗等评议,以其韵窄,奏合而用之。”山东师范大学副教授王兆鹏以唐代科举考试诗赋用韵为例,查考了《广韵》的“独用”、“同用”使用年代,指出:“许敬宗所‘奏合而用之’的押韵规则,用了六十年左右,直到开元二年(714)为止。” “开元二年(714)以前的用韵很宽,与《广韵》所注‘独用’、‘同用’有很大差距,开元五年(717)以后的用韵却几乎与《广韵》的‘独用’、‘同用’完全一致。”[6]据此,分析近体诗的白脚与韵脚是否使用了相同的韵,就是应查看其是否为“同用”韵部的字。
昌黎例诗按《王三》考押平声“十虞”和“十一模”,符合唐代“同用”习惯。按《广韵》考押“虞模同用”,韵脚“酥”“都”属模韵,“无”属虞韵。白脚“处”属《王三》、《广韵》去声“御”韵。依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虞韵部“虞麌遇”、模韵部“模姥暮”,二韵部皆为阴声韵无入声相配。《广韵》规定“虞模同用”。 依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鱼韵部 “鱼语御”,也是阴声韵无入声相配。《广韵》规定“独用”。从韵部上看,此例诗韵脚属“虞模同用”韵部,而白脚属“鱼独用”韵部,白脚和韵脚不在同用韵部,撞韵不成立。《平水韵》已将《广韵》虞、模二韵部合并成一个虞韵部,四声相配为“虞麌遇”。鱼韵部未变与《广韵》相同,四声相配仍是“鱼语御”。一目了然,例诗的白脚和韵脚不在同一韵部,不能说是撞韵。
荆公例诗按《广韵》考押平声“山删同用”韵,符合其规定,其中韵脚“间”“山”属山韵,韵脚“还”属删韵。依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删韵部“删潸谏鎋”,山韵部“山产裥黠”。而白脚“岸”系去声“翰”韵字,依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属寒韵部“寒旱翰曷”,《广韵》规定“寒桓同用”, 依《广韵独用同用四声表》桓韵部“桓缓换末”。由于入声韵特殊虽然声调为仄,但与平上去三声韵尾有差别,即使用于白脚不会出现与韵脚同韵的问题,因此只要查考分析平上去三声即可。荆公例诗白脚和韵脚也不在同用韵部,撞韵也不成立。《平水韵》已将寒韵部和桓韵部合并成一个寒韵部,四声相配为“寒旱翰曷”;删韵部和山韵部合并成一个删韵部,四声相配为“删潸谏黠”。更能清楚地看出例诗的白脚和韵脚不在同一韵部。
有人问“虞模鱼”是一个“遇摄”,“元寒桓删山先仙”是一个“山摄”,上述两个例诗会不会“撞韵”。答案是否定的。韵摄是等韵学概念,“所谓‘韵摄’有总括、总摄的意义。凡是主元音相同或相近、韵尾相同或相类的转就合为一摄。”[7]摄的作用主要是把繁多的韵母归为更简单的大类而进一步系统化,以便掌握和称说,有利于等韵学研究。从实际看《切韵》音系韵书用韵规定不可能这么宽,如“山摄”统领《广韵》7个韵部28个韵,促声韵特殊不计的话,舒声韵还有21个;到《平水韵》将《广韵》把“同用”韵合并后还统领4个韵部16个韵。实际上《广韵》的韵摄划分与韵的“同用”规定也不尽一致,如“元”韵,在韵的“同用”规定中是“元魂痕同用”,在韵摄划分中却把“元”韵部归入“山摄”、“魂痕”韵部归入“臻摄”。因此说同一韵摄是不会撞韵的。但是,《广韵》“元寒桓删山先仙”7个韵部的21个舒声韵,到现代《中华通韵》中已演变成1个“安”韵部。
二、用反切原理分析,两例诗撞韵不成立
反切是古代汉语的一种传统注音方法。反切的基本原理是:被切字的读音,是取切上字的声母,再取切下字的韵母和调而得到的。《广韵》共有3874个小韵,每一小韵用一个反切。音韵学家将同形的切语用字进行了归并,得切上字472个,切下字1232个,并用科学方法将切上字和切下字分别考出声类、韵类。当然目前学者的分类有所不同,但原理是一样的。本文采用武汉大学万献初《音韵学要略》的分类结论进行查考分析。他将《广韵》分为293韵类142个韵母,其中舒声韵类91个韵母,促声韵类51个韵母。韵类是反切下字的分类,一般包括韵头、韵腹、韵尾,区别声调。韵母一般由韵头、韵腹、韵尾组成,不区别声调。这里还需要强调一个问题,近体诗押的是韵,不是韵母。韵和韵母的概念不同,韵一般包括韵腹、韵尾和声调,不包括韵头,“韵母的范围比韵小”。[7]40《广韵》中有的韵就一个韵母,有的韵两个韵母,有的韵三个韵母,有的韵最多有四个韵母。如“元”韵,包括“言”类和“袁”两个韵母。音韵学通常用“韵、呼、等”三者联合的方法来表示韵母。既然反切下字反映被切字的韵和韵母等,那么,我们不妨先查考分析白脚和韵脚的切下字韵母是否相同,白脚切下字的韵母与韵脚切下字的韵母所属韵的其它韵母是否相同,再查考白脚的切下字与韵脚的切下字所属韵是否相同或同用,再用反推的方法,得出例诗用韵是否“撞韵”。为了描述直观,本文采用武汉大学万献初教授《音韵学要略》对《广韵》反切下字的构拟,用国际音标将反切下字的韵母拟音标出。
昌黎例诗的韵脚字“酥”《王三》未收,《广韵》“素姑切[8]23。 “都”《王三》“丁姑反”[9]114, 《广韵》“当孤切[8]23,”,唐宋反切字不同,但反切字的声类和韵类相同。两韵脚字的切下字“姑”、“孤”韵母都是“模合一”,模韵只有一个“胡”类韵母,拟音[u]。韵脚字“无”《王三》“武夫反”[9]112,《广韵》“武夫切[8]19”,唐宋反切字相同。切下字“夫”韵母“虞合三”,虞韵也只有一个“俱”类韵母,拟音[ĭu]。所有韵脚的切下字属“模虞同用”韵。而白脚“处”《王三》“昌据反”[9]61,《广韵》“昌据切[8]61”,唐宋反切字相同。切下字“据”韵母“御开三”, 去声“御”韵独用且只有一个“据”类韵母,拟音[ĭo]。依“举平以赅上去”,“姥、暮”韵的韵母与“模”韵的韵母“胡”类相同,“麌、遇”韵的韵母与“虞”韵的韵母“俱”类相同,而“鱼、语”韵的韵母与“御”韵的韵母“据”类相同。可见,昌黎例诗的白脚切下字的韵母“据”[ĭo]类与韵脚“酥、都”切下字的韵母“胡”[u]类不同,也与韵脚“无”的切下字韵母“俱”[ĭu]类不同,所属韵又不同用,故白脚和韵脚撞韵不成立。
荆公例诗韵脚“间,古闲切”[8]36,“山,所闲切”[8]35。两韵脚的切下字“闲”韵母“山开二”,山韵有两个韵母,一个是例诗所用“闲”类,拟音[æn],另一个是“山合二”“顽”类,拟音[wæn]。韵脚“还,户关切”[8]35。切下字“关”韵母“删合二”,删韵也有两个韵母,一个是例诗所用“还”类,拟音[wan],另一个是“删开二”“姦”类,拟音[an](注:《切韵》音系中“姦”与简化字“奸”不是同韵,“奸”属寒韵,韵母[ɑn])。依“举平以赅上去”,“山、产、裥”韵的韵母相同,有“闲”类和“顽”类两个;“删、潸、谏”韵的韵母相同,也有“还”类和“姦”类两个;且“山删同用”。而白脚“岸,五旰切”[8]116,切下字“旰”韵母“翰开一”,“翰”韵只有一个韵母“旰”类,拟音[ɑn]。依“举平以赅上去”,“寒、旱、翰”韵的韵母相同,只有一个“旰”类。另外“寒桓同用”,“桓、缓、换”韵的韵母也只有相同的一个“贯”类,拟音[uɑn]。由此可见,荆公例诗的白脚切下字的韵母“旰”[ɑn]类和同用换韵的韵母“贯”[uɑn]类,既与韵脚“间、山”切下字的韵母“闲”[æn]]类不同,也与韵脚切下字所属韵包含的另一个韵母“顽”[wæn]]类不一样;同理,与韵脚“还”切下字所属韵的两个韵母“还”[wan]类和“姦”[an]类都不同。白脚切下字的韵与韵脚切下字的韵又不是同用,故白脚和韵脚撞韵不成立。
三、用中古拟音分析,两例诗撞韵不成立
古音构拟是音韵学家的一种科学假设,不能看成就是当时的实际读音。借用现代的音标符号来拟测和表现例诗的白脚和韵脚是否“撞韵”,比只作文字上的音类描述要直观、准确得多。当前对中古音学界构拟不尽一致,但大同小异。本文采用武汉大学万献初教授《音韵学要略》对中古语音的构拟,用国际音标拼出拟音来查考分析。对中古音韵地位,学界习惯上用六个字来分别代表所属韵摄、开合、等第、声调、韵和字母。
昌黎例诗依照《广韵》韵脚字“酥,素姑切[8]23,遇开一平模心”,拟音[⊂su];“无,武夫切[8]19,遇合三平虞明”,拟音[⊂mĭu];“都,当孤切[8]23,遇开一平模端”,拟音[⊂tu]。押“虞模同用”韵。韵一般包括韵腹、韵尾和声调,不管韵头。因为本文只查考白脚和韵脚是否撞韵问题,声调可不计,只比较韵腹、韵尾即可。从拟音上看,此例诗韵脚“酥、无、都”的韵没有韵尾,只有韵腹都是[u]。而白脚“处,昌据切[8]61,遇开三去御昌”,拟音[tɕʰĭo⊃]。不计声调,白脚拟音的韵也没有韵尾,不计韵头介音[ĭ],只有韵腹[o]。[u]是舌面后圆唇高元音,而[o]是舌面后圆唇半高元音,两者的发音部位高低不同。故白脚和韵脚撞韵不成立。《平水韵》已将“虞模”两韵合并为“虞”韵,有两个韵母[u]和[ĭu],“鱼”韵仍然独用,只有一个韵母[ĭo ]。用《平水韵》查考分析此诗撞韵也不成立。
语音是发展变化的。“处”字的读音到近代、现代都发生了变化。如元代韵书《中元音韵》“处,昌母、鱼模韵、去声”,拟音[tʃʰiu⊃]。现代韵书《中华通韵》“处,乌韵,去声”,读音[tʂʰu⊃](汉语拼音:chù)。因此说,分析中古时期诗人的近体诗作品用韵情况,只能用中古时期的韵书查考。
荆公例诗根据《广韵》韵脚“间,古闲切[8]36,山开二平山见”,拟音[⊂kæn];“山,所闲切[8]35,山开二平山生”,拟音[⊂ʃæn];“还,户关切[8]35, 山合二平删匣”,拟音[⊂ɣwan]。押“删山同用”韵。山韵的主元音[æ]是舌面前不圆唇低半低元音,删韵的主元音[a]是舌面前不圆唇低元音,发音部位都在舌面前。而白脚“岸,五旰切[8]116,山开一去翰疑”,拟音[ŋɑn⊃]。“翰”韵的主元音[ɑ]是舌面后不圆唇低元音,发音部位在舌面后。由此可知,白脚和韵脚韵的主元音发音部位有舌面前后之分,韵又不同用,故白脚和韵脚撞韵不成立。用《平水韵》查考分析就更明显了,《平水韵》已将“寒、桓”韵合并为“寒”韵,有两个韵母,即[ɑn]和[uɑn]。“删、山”韵合并成“删”韵,有四个韵母,即[an]、[wan]和[æn]、[wan]。“寒”、“删”韵的主要区别就在韵腹的发音部位舌面前后不同,此诗撞韵也不成立。
此外,“岸”的读音到近代也发生了变化,元代韵书《中元音韵》“岸,影母、寒山韻、去聲”,拟音[an⊃]。现代普通话读音基本与《中元音韵》相同,《中华通韵》“岸,安韵,去声”,读音[an⊃](汉语拼音:àn)。
“撞韵”说目前在网上流传甚广。作为一个理论,重要论据不成立,使人怀疑它的科学性。“撞韵”说如果作为理论创新探索,还是应该鼓励的。
另外,笔者在查考中,还查阅了《全唐诗》《全宋诗》中许多名人的近体诗,按《切韵》音系衡量“撞韵”成立的作品还真不少。虽然昌黎、荆公本文所考的例诗“撞韵”不成立,但是查考他们其它近体诗作品有的还真“撞韵”。就连唐代三大诗人诗仙、诗圣、诗王有的近体诗作品“撞韵”也成立,宋代大文豪苏轼、苏辙和黄庭坚的一些近体诗作品也有“撞韵”的。因此,我在想今后诗歌创作中应不应该将避忌“撞韵”作为近体诗的一个格律要求?当然,这一问题不是本文所讨论的问题,在此只是额外的赘述几句罢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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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020年4月17日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