东篱坊主 发布于2020-02-27 21:28
点击:2627
评论:6
诗词平头
古诗八病,即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。
...
八病之说,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。
四声八病,是齐粱时期沈约、谢朓等提出的。
四声,指平上去入 四种声调。
八病,是指诗歌创作中声韵搭配不当带来的八种弊病。
八 病之说,本着“一简之内,音韵尽殊。
两句之中,轻重悉异”的原则, 是针对齐粱体的五言诗中要避免的声律缺陷而言的。
唐代近体诗是在 齐粱体诗歌的基础上产生的,探讨八病与唐代近体诗的关系,对于诗 律理论来说,很有必要。
特别是在唐代格律诗成熟之后,再看齐粱时 代的八病说,对它就会有一个更全面深刻的认识。
八病包括平头、上尾、蜂腰、鹤膝、大韵、小韵、旁纽、正纽八 种说法。
八病之说,始见于唐.李延寿《南史.陆厥传》、唐.封演 《封氏闻见记》等书。
但对八病作具体解说的,还是日本和尚空海的 《文镜秘府论》。
据此书解释,八病中的前四病涉及四声,后四病与 韵母、声母相关。
下面分别叙之。
平头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平头诗者,五言第一字不得与第六 字同声,第二字不得与第七字同声。
”平头诗句如:“芳时淑气清, 提壶台上倾。
”“芳时”与“提壶”相对,同用平声,故为病句。
近 体诗中,若五言一联的第二字与第七字同一声调,就违背了平仄对立 的原则,同样是诗病。
但第一字与第六字都是可平可仄之处,此二字 同声,却是律句允许的,不算作诗病。
上尾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上尾诗者,五言诗中第五字不得与 第十字同声。
”上尾诗句如:“西北有高楼,上与浮云齐。
”“楼” 与“齐”相对,同用平声,故为病句。
近体诗中,除首句入韵式外, 其余各联,奇句的句脚均为仄声,偶句的句脚均为平声,根本没有同 声的可能性。
但在首句入韵式的首联中,出句必须与对句的尾字同声。
这后一种情况《文境秘府论》也不认为是病,所谓“唯连韵者,非病 也”。
可见,在非押韵的诗句中,近体诗也是讲上尾的。
蜂腰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蜂腰诗者,五言诗一句之中,第二 字不得与第五字同声。
言两头粗,中央细,似蜂腰也。
”蜂腰诗句如: “闻君爱我甘,窃独自雕饰。
”“君”与“甘”同声,“独”与“饰” 同声,故为病句。
近体诗中,此种诗病,不会出现在五言的「平平平 仄仄」和「仄仄仄平平」句式中,却在「仄仄平平仄」和「平平仄仄 平」句式中出现,这都是两种常见的平仄句型。
可见蜂腰之说,并没 有被唐代格律诗所接受。
鹤膝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鹤膝诗者,五言诗第五字不得与第 十五字同声。
言两头细,中间粗,似鹤膝也。
”鹤膝诗句如:“拨棹 金陵渚,遵流背城阙。
浪蹙飞船影,山挂垂轮月。
”“渚”与“影” 同声,故为病句。
近体诗奇句句尾,只要求用仄声字,没有上去入的 区分,并不认为鹤膝是一种病。
尽管如此,不少诗人还是在每首诗的 奇句句尾上采取四声递用,这一点也可以看出唐人对齐粱诗律鹤膝病 的尊重和沿承。
大韵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大韵诗者,五言诗若以‘新’为韵, 上九字中,更不得安‘人’、‘律’、‘邻’、‘身’、‘陈’等字。
既同其类,名犯大韵。
”“除非故作叠韵,此即不论。
”这是说一联 十个字中,除了叠韵字外,都不能用与句尾韵字相同韵部的字。
大韵 诗句如:“紫翮拂花树,黄鹂闲绿枝。
”“鹂”与“枝”同为支韵, 故犯病。
这条规则的设立,是为了突出句尾韵字的音响效果。
从声韵 变化的角度上看,用意是好的,但如果每一首诗都要这样做,就未免 太束缚思想了,所以不为唐代诗律取用。
不过,唐代诗人还是在诗句 中尽力避免或少犯大韵病,以求诗句音响的和谐动听。
小韵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小韵诗者,除韵以外,而有迭相犯 者,名为犯小韵病也。
”小韵诗句如:“搴帘出户望,霜花朝漾日” “望”与“漾”同为漾韵,故犯小韵病。
这条诗病与大韵近同,不过 要求更为严格,要在一联之中做到每个字都不同韵。
这对于作诗来说, 同样难以做到,因而不为近体诗取用。
旁纽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写作傍纽,说:“傍纽诗者,五言诗一句 之中有‘月’字,更不得安‘鱼’、‘元’、‘阮’‘愿’等字。
此 即双声,双声即犯傍纽。
”病句如:“鱼游见风月,兽走畏伤蹄。
” “鱼”与“月”同为双声字,故犯旁纽病。
旁纽病,是在一联或一句 之中不得用同韵母字的要求之外,进一步提出的一句之中不能用同声 母字的规定。
在诗作实践中,这一条同样也难以做到,故为近体诗律 所不取。
正纽。
《文境秘府论》说:“正纽诗者,五言诗‘壬’、‘衽’ ‘任’、‘人’四字为一纽。
一句之中,如已有‘壬’字,更不得安 ‘衽’、‘任’、‘人’等字。
如此之类,名为犯正纽之病也。
”“ 除非故作双声,下句复双声对,方得免正纽之病也。
”正纽之病,是 说一联十字之中,用了声调不同而声母相同的字。
病句如:“我本汉 家子,来嫁单于庭。
”“家”与“嫁”声韵全同,尽管它们有平声与 去声的不同,还是犯了正纽病。
正纽的规则,可以视作对旁纽的补充, 即使两字声调上有差异,也不能弥补它们所犯的双声病。
这同样也不 近情理,故为近体诗格律所不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