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、忽悠与论诗(1)
论诗,是因写诗而存在的一种议论现象,特别指形成文字的议论,也叫诗论。从正常的角度讲,论诗并非简单说一说看法观点,论一论写诗技术,而是具有全面性的一种论证方式,是以围绕诗所进行的科学性发言,是这样的一种文体。
论诗的特点是以论为主,如果仅仅有看法,还说不上论。看法是人最简单的思维产品,但凡人处于意识状态就可能随时随地有看法。有看法不意味思维有价值。
任何看法都需要通过合理论证才能产生价值。论证就是摆事实讲道理,总需要以客观实践中的所得所悟来做依据,并让看法生成内涵,进而成为带着内涵说话的美。如此,才能使看法通过具体的内容而充盈起来且站得住脚,才值得开口说话,否则什么样的看法就都是干瘪的,毫无意义的,哪怕再能招来迎合也与哗众取宠无二,也就注定是忽悠人的。
也因此,论诗不仅要懂写诗技术以形成看法,还要懂论诗的技术,包括诗和诗以外的各种审美,让形成的看法立得住,毕竟论诗是一种文字艺术形式,个中规矩不能不懂,也不能不遵循。
同时,要想论诗还要懂教育和文化规律,因为论诗总是有着对人的影响意义,是这个意义决定,论诗绝对不是瞎说八道,也不是图个说着痛快,更不是尚处于一知半解之中稍有看法,就忍不住地发言。
说到底,艺术的发言权是科学严谨且严肃的,容不得弄不好就成了老鼠屎来掺和。也要知道,没有艺术的发言权不意味没有看法的发言权。
看法的发言权任何人都有,其特点是要以实事求是的姿态,表明个人尚没有深入依据的实际发言状况,既不能用看法做任何有关性质的判断、评论、评价,更不能下断语、出结论,否则还是要转到论上来。
由此可见,不是什么人都有论诗资格的,不仅因缺乏论证依据让有些人立不起牌坊,单单凭嫌麻烦,不肯深入思考,老想图发表观点痛快,就会让太多人的现出了无权论诗的原形。
事实证 明,和写诗要具有人品和诗品一样,论诗也要有相应的人品和文品,其中懂诗不一定懂论证这一特殊文字艺术,懂论证也不一定懂教育和文化规律,就避免不了偷换概念和牵强附会而给人以误导。
进而不得不明白,写不好诗而论,是忽悠人的,论而不懂论的技术,是忽悠人,有论的技术而不懂教育和文化规律,也是忽悠人的,反过来亦如是。
这样说会吓到很多人。无妨,当今社会是言 论 自 由的,尤其网络的普及让什么人都有了机会,无非相应素质和能力是否跟得上来。
这就如人们一夜都有了汽车,可是规则意识和把握规则的自觉性,依然还是老样子。这个老样子按理是配不上开车的,这么说有什么可吓到的?
事实上,论诗不管篇幅长短,只要形成文字就具有论诗性质,哪怕是不像论诗的伪论。伪论就仿佛一个不配开车的司机,还要对开车说三道四。
同样的道理,伪论的特点是不配对写诗说话,还硬要有点话说。这种情形只有主观动因和热情,却没有靠得住的依据。一般也有两个特征,
一是凭主观想法和个人好恶,想说什么说什么,跟着感觉走,跟着印象转,到处宣扬个人对写诗的荒谬理解及其观点,想有什么结论就有什么结论,想怎么断言就怎么断言,胡乱判断,胡乱指方向,弄得初学者也不知道哪方来的神仙,无所适从。
这种论诗现象,是当今网络论诗的普遍现象。这种现象中,人人都觉得对诗有想法看法,不说又不快,于是就这样那样说了起来。其实,这若是放在网下用口头表达,并无何不妥,属各抒己见,也不是坏事,唯用文字表达出来,注定要牵涉文化属性,则必然是另一番意味。
文字比日常话语具有无可比拟的文化属性,这属于中国人历来养成的根深蒂固的文化认识和欣赏习惯。这个习惯让人自觉不自觉地就把文字当做文化的替身,也就是当做有意义的知识和修养来对待,其结果造成的是伪知识、伪修养与真知识、真修养难以分辨,让人弄不清哪些是李鬼,哪些是李逵。
伪论的第二个特征,是似是而非。这通常表现为网络学术制假,传假和以假乱真行为。例如,用别人的话,包括引经据典和抄袭剽窃,以及按个人好恶的转载,来证 明自己的话或间接表达观点,这往往就是牵强附会和望文生义常用的手段,也是这样的表现。
这种情况,一方面有出于故意维护个人观点而有意为之的现象,一方面有可能出于不自知,或认识不清,或逻辑能力较差,而造成的认知混乱现象,不管哪一种现象,其结果都注定是伪论。
十、忽悠与论诗(2)
真正的论诗,是建立在有深入研究和科学依据基础上的。这种论诗的特点是自身的实践性和对写诗的科学指导性,其特点是不具有人云亦云的色彩,总是从实践出发,而不以各种人言笔论为依据,且在涉及到古今人言笔论时,也总是通过谨慎的实践和事实,通过实际论证来加以明确和澄清。
对真正论诗的认识,可以用来分辨伪论。这最大的好处就是,明白用什么样的理论、知识和见解来指导自己的写诗实践,以避免上当和走弯路。
因此还是要说,忽悠人的东西是好辨别的。一是看有无主观好恶的认识和情绪倾向,有无从纸上到纸上的人云亦云特征,其次看有无经得起反复推敲的内在逻辑性和对普遍生活的责任意识,这两个方面是任何忽悠人的东西,都逃不掉的最显著特点。
真正的论诗,是没有个人色彩的论诗,虽也意在对写诗的引导、指导和影响,却由于要从对各种规律的认识出发,而无法带入任何个人情感,也就更关注写诗实践的原理,方向,作用,效能,以及广泛的社会责任感,如此才是论诗的文化属性。
这是真论与伪论最根本的区别。由此可知,纵然伪论者们颇具咄咄逼人,势不相让,甚至反目成仇、狗急跳墙的极端论诗热情,抑或相反地表现为假装温柔敦厚的学术姿态,都掩盖不住实际浮皮蹭痒也要推销个人见解和主观好恶的虚伪本质,都掩盖不住自觉不自觉所隐藏的糊涂愚昧心理,最终也就无法类于对文化进步有巨大贡献的从实践出发稳扎稳打,总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真正诗论,哪怕真正诗论有时也照样咄咄逼人,但绝对不失理性。
要想透过现象看本质,只有尊重实践和科学,也就是规律,这一条路,既没法搞极端,也没法把愚昧伪装起来,因而这样的诗论,要么立足于科学的眼光,以一针见血直抵要害,像刀枪匕 首似的戳之有痛为特点,要么守住严谨治学风范,以摆事实讲道理,犹如剥葱剥蒜似的力求正本清源为特征,除此便没有别的样子。
到此可以全面反思一下诗友木刀的说法。所证 明的是,诗友说的话,因内容涉及了是非意识,是值得开口的,但因观点立不住,且言语过程只有经验论,没有科学论,缺乏站得住的论证依据,则恰恰是忽悠人的,又因对“兴”持望文生义之观,也是误人子弟的。
归根结底,到此说了这些和论证了这些,实际并非要说谁忽悠人不忽悠人,谁误人子弟不误人子弟,而是想站在更高的立场上,来看怎么把论诗这件事做好。
也就是说,尽量本着有助于诗文化的良知和良心,克服一点个人局限,尽量客观而实事求是,允许相互切磋,大胆论辩,而不搞忘乎学术,不究真理,带有个人情绪的主观判断,不搞凭脑门子发热和憋不住就图个痛快说话,特别是加强修养和责任感,避免死用书和炫耀,进而做到理性待人和不同见解,理性说诗论诗。
说到底,一个人是不是忽悠人和误人子弟,他自己是说了不算的,也无法自己定论,而是要看他拿什么东西和怎么运用这些东西,来跟人家说三道四,看他是不是有强大的自知和超越自我的能力,看他能否时刻有超然于主观而永远能实事求是把握客观的能力,更要看他有无坚定地对他人无私付出的品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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