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审美大致可以从表达特征、文法修辞、音律逻辑三方面来认知,诗词体例中,表达特征是最基本和最重要的,文法修辞则是审美的中心,音律逻辑只是锦上添花,所以,以文体定义诗歌,是本末倒置,只会裹足诗歌发展。
(一)表达特征
小说:文本一般有完整的故事细节和心理发展的表达;
戏剧:基于舞台布景和只通过肢体、语言表达,一般是缺少细节和心理活动的,文本表达一般是片段化的;
散文:文本一般有完整的心理发展(抒情),叙事和描写是碎片化的,即形散神不散;
诗歌:基于文本精炼要求,叙述和心理发展(抒情)一般是碎片化的,需要读者再创作补足。
诗歌文本就是这一作者和读者联通的桥梁,从读者再创作的角度提出要求,至少有一条主线,可以穿起文本叙述和心理发展的全部碎片,并且符合一般生活逻辑,即艺术的真实性(不一定是现实的真实),也就是可以有,不是必须有,同时,因为碎片化处理,不同读者穿起主线不尽相同(但大致相同,符合作者诉求),解读有不同,这就是所谓的诗无达诂。如果没有这样一条主线或大部分读者无法找到这样一条主线,又或者可以有太多的主线,不能到达作者表达的诉求,那么作者就必须检讨是否文本的碎片,也就是诗歌表达是否有问题了。
二)文法修辞
文法即六艺中的赋比兴,是修辞的汇总,赋是根本。
赋有正叙、倒叙、插叙、避复、 白描、层递、复叠、顶针、分承、回环、列锦、对偶、互文等修辞手法,基本要求叙述事件的发展在时间和空间上有序、在环境上适宜、在节点上完整(有重点有呼应符合生活逻辑),事实上,读者和作者的交流主线由此已经可以建立。唐人犹善于赋。
比有比喻、比拟、变用、衬托、对比、借代、夸张、双关、指代、用典、谐音、歇后、象征等修辞手法,是赋的补充,要求准确、形象、有味,说易行难。
兴有设问、反问、通感、反语、歧谬、委婉、跳脱、警策、呼告、转文等修辞手法,是赋的发展。但兴有强的指向性,对读者再创作不利,有时对审美反而有害。
(三)音律逻辑:音律逻辑即抑扬顿挫四字,包含音节和音调、节律与韵律、齐言和长短、粘对和句节,为比兴服务,是审美组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