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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三(五绝)

huge(远山绿叶) 发布于2018-12-13 20:38   点击:2260   评论:1  
五绝 以诗代序
写诗精五绝,程式见初功。尚有七分艺,还须看变通。
——这一部分是从五绝开始的探讨,五绝不明,其它则也不知所宗。

二、五绝格式探

(一)基本概念

近体诗包括五绝、七绝、五律、七律四体,此外还有排律(也称长律),也属于近体诗,因为它实际上是对五律、七律句数的增加,可不议。

这四体近体诗,从开头的声调看,每体都有两种声调排列格式,算起来共有八种排列格式。又因为首句尾字有用韵和不用韵两种情况,故也可以按十六种排列格式算。格式多,并非麻烦事,而是更方便了写诗选择。选择越多,写起来越灵活。

排列格式,也就是格律或律。绝句也是律诗,可古有“两句一联,四句一绝”的说法,故仅有四句的近体诗叫做绝或绝句,八句话的近体诗才叫律诗。

绝句每两句为一联,共两联四句话。按每句的字数(字,也称言),七字称七言绝句,简称七绝;五字称五言绝句,简称五绝。律诗也以两句为一联,共四联八句话,分别叫首联、颔联、颈联和尾联。按每句字数七字称七言律诗,简称七律;五字称五言律诗,简称五律。每一联内的诗句除了可称上句、下句外,第一个诗句又称出句,第二个诗句又称对句。

与古风诗既可以押平声韵又可以押仄声韵,甚至平仄通押、还可以换韵的特点不同,近体诗统一规定押平声韵,首句可用韵也可不用韵,隔句必须押韵(即逢偶数句用韵)。押韵在句尾,绝句至少为两韵,律诗至少为四韵,通常不允许换韵,即所谓“一韵到底”。这些韵与首句用韵比较,又称正韵或本韵。

押韵,也称叶(xié)韵、或“谐韵”、“协韵”,就是用下联第二句句尾字的韵,押上联第二句句尾字的韵,使之在语音的韵母上相一致。诗句末尾用于押韵的位置叫韵脚,反之俗称白脚。选择什么样的韵母用作韵脚,也就是选择有这样韵的字,叫用韵。若次句与首句押韵,属联内押韵,这样的情形仅限于绝句和律诗的起始二句。诗中第一个韵脚,也叫起韵,有时是第一句,有时是第二句,第一句如果用邻韵或以外的字,第二句才算真正的起韵。起韵代表正韵的开始,不过首句用韵一般不太计较,也可不计。

(二)格律规则

为便于接下来的认知,我们可以先在总体上,把近体诗格律特点概括如下,然后再接着逐步进行观察、分析和探讨。

1、基本规则

1)五言和七言两种,即每句限定五字或七字。

2)绝句为四句,律诗为八句,排律十句以上,且都不能成单数句。

3)每句声调的平仄两两交替排列而成一个节拍,第二个音节为节拍重点,全句最后一个字自成一个节拍。

4)每两句一联,上下句以声调平仄相反为约定,称“对”。

5)上下联紧挨着的两个句子以声调平仄相同为约定,称“粘”,即下联的出句(下联的第一句)和上联的对句(上联的第二句)的声调位置,如相同,平仄则相同。不过,最后一字因要兼顾仄收或平收,其实又成了“对”,同时因避免三平调和三仄脚,故倒数第三字有时也成了“对”。

6)偶数句用韵,统一押平声韵,一韵到底,不许换韵,首句用韵或不用韵皆可。首句用韵可用同部韵,也可用邻韵,非此即止。韵脚字不能重复。

7)律诗中二联要求对仗。

2、其它规定

1)句子要避免犯孤平,并在此基础上,运用所谓“一三五不论”和“二四六分明”。

2)避免用三仄脚、三平调。

3)出现拗句要实施拗救。

4)特殊拗句句式“平平仄平仄”、“仄仄仄平仄”,可视为正常。

下面,我们将通过实际观察和探讨,来体会近体诗的格律规律。格律诗的排列格式都是在五绝基础上衍生的,所以只要记住五绝声调的排列格式,其它各种便可迎刃而解。事实也,五言诗格律的成熟要早于七言诗。

(三)五绝声调的基本排列格式

因为首句本来可用韵可不用韵,那么我们就从对首句不用韵的格式开始分析。

1、仄起首句不用韵:

仄仄平平仄(句),

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平平平仄仄(句),

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刘长卿《逢雪宿芙蓉山主人》:

日暮苍山远,天寒白屋贫。柴门闻犬吠,(风)雪夜归人。

例诗括号表示声调可平可仄,即所谓“不论”,下同。

显然这首诗从每个句子到全诗,声调的排列是有规律的,即每个句子以“二、二、一”的模式,两个字为一组,是一个小节奏(或说以两个音节组成的音步),平仄交替进行,其第二个字是节奏重点(节拍点),声调最严格、最不容变化。

其次,排列方式一二句相反,三四句相反,即所谓句子与句子的“对”。“对”就是相反,如人照镜子,镜里镜外朝向不一样,所以是上句平声对下句仄声,上句仄声对下句平声,即“平对仄,仄对平”。近体诗不能失“对”。上联和下联又恰是颠倒的,即所谓“粘”,如背贴背,所以联与联之间紧挨的两句,是平声粘平声,仄声粘仄声,即“平粘平,仄粘仄”。近体诗也不能失“粘”。

这样看来,近体诗的格式也犹同一群人列队,脸对脸、背贴背,就这么威严整齐地站着或运动着,如此写出来的近体诗,其格律感也便随之诞生了。

近体诗如果失对或失粘,便是古风,而非近体诗。这是通常的看法。

2、平起首句不用韵:

平平平仄仄(句),

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仄仄平平仄(句),

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李端《听筝》:

鸣筝金粟柱,素手玉房前。欲得周郎顾,时时误拂弦。

这个排列格式,则完全是对第一种格式上下联的颠倒使用,却仍然符合每个句子以“二、二、一”的模式,两个字为一组,平仄交替进行,每联一二句相反,三四句相反,且上下联相粘的规定。可见近体诗的各种格式是可以类推的,摸到了这个规律也就免去了记忆的麻烦。

3、仄起首句用韵:

仄仄仄平平(韵),

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平平平仄仄(句),

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卢纶《塞下曲》:

月黑雁飞高,单于夜遁逃。(欲)将轻骑逐,大雪满弓刀。

这个排列格式,是对第二种格式的反用:既然能以平声开头,就应该能以仄声开头。所以从仄声开始排列,为了照顾句尾用韵,就成了这个格式。如与第一种格式比较,则只有首句不同而已,因为首句要用韵,便将“仄仄平平仄”调整为“仄仄仄平平”,其它各句不变。

4、平起首句用韵:

平平仄仄平(韵),

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仄仄平平仄(句),

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王涯《闺人赠远》:

花明绮陌春,柳拂御沟新。为报辽阳客,流芳不待人。

这一格式,也是为了首句用韵考虑,改第二种格式首句的“平平平仄仄”,为“平平仄仄平”,以交替的方式调整了一个平声和一个仄声的位置,其它并未改变。

其中一、二、四句尾字是韵脚,为了押韵考虑,一二句与第三种格式的一二句道理相同,声调无法完全相反,这是正常的。

观察还发现,这个格式实际上就是把第三种格式的第二句排在了首句,然后继续遵循原来“一二句相反,三四句相反”的规律排列下去。这种通过句子与句子分别交换调整而排列出不同的格式,是近体诗各种格律得来的一个基本规律。

把这四种格式相比较,能看出它们在格式排列上的相互联 系,有些要为声调交虑,有些要为粘对考虑,有些要为韵考虑,总之各种转化和调整的原因都基于这些考虑,故有人把这四种格式称作近体诗的“定式”或“定格”。

这些格式,初看很复杂。例如晚清小说《负曝闲谈》第十一回在描写秀才殷必佑乡试的窘态时说:“做五言八韵诗,更觉烦难,又怕出韵,又怕失粘”,似道出了这种诗体的“繁琐”。这一定程度上也算一语中的,一针见血,但是作者马上借老贡生之口而转述朱熹《论语集注》中的话说:“辞以达意为贵,不以富丽为工也”,可谓于简单中对近体诗给人的复杂感,做出了最精妙的解释。其实本文也认为,关于这种“定格”的说法,定不定的,还待分析着来看。

几种格式中出现的“仄仄仄平平”或“平平平仄仄”,能不能改成“仄仄平平平”或“平平仄仄仄”呢?古人认为“凡声有飞沉,沉则响发而断,飞则声飏不还:并辘轳交往”(刘勰《文心雕龙》)。是说,仄声有沉郁之感,平声有飞扬之感,声调要交替使用才合理,所以每个句子平仄声调要两两交替,结尾处不允许出现有三个平声、或三个仄声连在一起的情形,故三个平声或三个仄声的排列都出现在句子的前部。以下会说到这个“三平尾”(也叫三平调)、“三仄尾”(也叫三仄脚)的问题,事实上它们都是可以商榷的,因为古人也常打破这一规定。

试以杜甫五言诗为例,《遣意二首》之二:

檐影微微落,津流脉脉斜。野船明细火,宿雁聚圆沙。

云掩初弦月,香传小树花。邻人有美酒,稚子夜能赊。

此诗除尾联“邻人有美酒”一句是“三仄脚”外,其余与近体诗的一切规矩无异,这样的情形以下会有讨论。

以上所举例诗因出自古人之手,故以旧韵(见《平水韵》)量度。总的说,一个句子内平仄交替是为了避免声音单调,两个句子相“对”(指声调“相反”)是为了避免雷同,那么两联之间为什么要粘呢?不粘,上下两联就会出现“甲乙甲乙”(或ABAB)似的重复,古人称这是“折腰式”、“顺风式”,也还是单调和重复,故以“甲乙乙甲”(或ABBA)的排列为和谐。

到此,我们姑且把此类所谓“定式”称为“粘对格”,而把杜翁这样的有所变化的诗称为“变通格”。本文认为它们同属于正统近体诗范畴,前者虽贵为所谓“规范”,后者亦不应歧视为不规范。

(四)格式转化规律的分析和比较

让我们再重温一下。

1、格式转化分析

1)第一式仄起首句不用韵:

仄仄平平仄(句),平平仄仄平(韵)。平平平仄仄(句),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2)上下联颠倒,转为第二式平起首句不用韵:

平平平仄仄(句),仄仄仄平平(韵)。仄仄平平仄(句),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3)为了仄起且首句用韵,将第二式二,四句提到上联位置,下联同第一式的下联或第二式的上联,这样就得到了第三式仄起首句用韵:

仄仄仄平平(韵),平平仄仄平(韵)。平平平仄仄(句),仄仄仄平平(韵)。

4)平起,且为了用韵,将第二式首句稍作调整,便转化成了第四式平起首句用韵。或者说,将第一式二、四句组成上联,它的一、二句继续组成下联:

平平仄仄平(韵),仄仄仄平平(韵)。仄仄平平仄(句),平平仄仄平(韵)。

仅观这四种格式的首句,我们发现它们都出自第一种格式,所以其它三种格式,也就是从这一种格式变化而来的。于是我们便可以用下面的方式,归纳出近体诗的格式规律:

第一式仄起首句不用韵:①ABCD

第二式平起首句不用韵:②CDAB

第三式仄起首句用韵: ③DBCD

第四式平起首句用韵: ④BDAB

这样的类推可以反复进行,从任一格式开始,不外乎得到这么几种句式:

用A代表:仄仄平平仄

用B代表:平平仄仄平

用C代表:平平平仄仄

用D代表:仄仄仄平平

所以近体诗的格式,只需记住是仄起还是平起,首句是否用韵,就足够了。虽各体放在一起,乍一看格式显得多一些,其实并不费力,因为他们都能追根求源到只有一个格式,即基本格式(基本句式和基本章式)。接下来只要清楚汉字的声调,就可以写近体诗了(当然是指“像近体诗”,因为真正的品质还是要靠形式与内容的统一,格律美仅是皮相而已)。

2、格式转化比较

① 基本格式:      --       ③多用一次D来代替A:

A、仄仄平平仄(句)  变通     D、仄仄仄平平(韵)

B、平平仄仄平(韵)  不变 ==     B、平平仄仄平(韵)

C、平平平仄仄(句)  不变 ==     C、平平平仄仄(句)

D、仄仄仄平平(韵)  不变 ==     D、仄仄仄平平(韵)

②上下联颠倒:     --      ④多用一次B来代替C:

C、平平平仄仄(句)  变通    B、平平仄仄平(韵)

D、仄仄仄平平(韵)  不变 ==    D、仄仄仄平平(韵)

A、仄仄平平仄(句)  不变 ==    A、仄仄平平仄(句)

B、平平仄仄平(韵)  不变 ==    B、平平仄仄平(韵)

从分析看,格式似乎复杂,从比较看,格式的简单程度便一目了然。不过必要的分析还是应该有的,只有分析才能说明道理。

在这么多格式中,其实只有一个基本章式和两个基本句式,其它都是在这基础上的变通,是它们共同组成了近体诗格律的章法程式。一个基本式,如第一种格式(ABCD),其它都可看做它的变通格式。两个基本句式(A和B),一个是“仄仄平平仄”,一个是“平平仄仄平”,而这两句的变通句式(D和C)分别为 “仄仄仄平平”和“平平平仄仄”。在只有四句话的绝句中,基本式(第一式)是对这两个基本句式及其变通句式的全部运用,即按粘对规律先从基本句式仄声排起,然后再排变通句式。第二种格式恰相反,从变通句式平声排起,再排基本句式。第三种格式,先排变通句式仄声起,然后是一个基本句式和两个变通句式。第四种格式先排一个基本句式,再排一个变通句式,然后两个基本句式。

简单地说就是,平起仄收与平起平收的格式区别,仅在于首句末三字声调顺序不同,即平起仄收为“平平仄”,平起平收为“仄平平”,其它各句声调排列样式则完全相同。仄起仄收与仄起平收的格式区别,亦仅在于首句末三字声调顺序不同,即仄起仄收为“平仄仄”,仄起平收为“仄仄平”,其它各句声调排列样式也完全相同。

3、格式转化的启示

通过上面分析和比较,我们都能得到相同的答案。这说明,近体诗的奥秘就在于它的声调排列有规律可循,而且在这基础上还可以继续变通下去,直到将这些规律变到临界句式:出句为“仄仄仄仄仄”(或“平平平平仄”),对句为“平平平仄平”(或“平仄平平平”)。接下来便是循环往复,周而复始。如果离开了这两种临界句式且不再循环的话,便不再有规律可循,当然也就不再是近体诗

将这个规律推广到整首诗的格律就是:上下联不粘,仍可能有“甲乙甲乙”这样的规律存在,但句子不“对”,便全诗声调无规律可言。“对”是“粘”的基础,有“对”才能有“粘”或“不粘”,没有“对”,“粘”或“不粘”就无从谈起。所以近体诗的“对”,才是其最根本的特征,没有这个特征,也就不是近体诗。至于“粘”与“不粘”,可以认为不是近体诗必须的,但在某种场合对近体诗创作有特定要求的除外。

王力先生说:“并不是所有的古体诗都和近体诗迥然不同的。律诗产生以后,诗人们即使写古体诗也不可能完全不受律诗的影响。有些诗人在写古体诗时还是注意粘对(只管第二字,不管第四字),另有一些诗人,不但不避律句,而且还喜欢用律句。这种情况在七言古风中更为突出。”(《诗词格律》,以下同。)

应该说,这些诗已经入律的且符合相应字数和句数,就是近体诗。正如我们说“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社会主义”一样,这是性质问题,不应过于主观地规定哪些算、哪些不算。也不应以窠臼式的思维将近体诗一再“拔高”到桎梏化的程度,这对近体诗的发展不利,唐宋以来的事实已经了这些。近体诗的格律虽然曾经,而且很早,就发展到了一定高度,但不能因此就否定它也有开放的一面。正如李白、杜甫可以把诗写得那么好,别人也还是可以写诗的。

王力先生又说:“就古风入律不入律这一点看,高适、王维的一派(入律),后来白居易、陆游等人是属于这一派的;李白、杜甫是另一派(不入律), 后来韩愈、苏轼是属于这另一派的。白居易、元稹等人所提倡的‘元和体’,实际上是把入律的古风加以灵活的运用罢了。”

其实,不管诗人怎么对待近体诗与古风的关系,或者说不管诗人怎么对待继承与发展的问题,写出来的诗倾向什么就是什么,没必要纠缠诗人主动变通甚至个别“破律”之处。比如京剧曲调是从昆曲发展而来的,主动或被动与否,带有昆曲的痕迹是正常的,哪怕借鉴一两句评剧唱腔,可总不至于把它们立马划入昆曲或评剧里去吧?近体诗也是这样,“高标准、严要求”,可以,比如要写诗的人参加考试,但作为诗的传播和实践,格律不该被僵化,况且近体诗的开放姿态,并非是不讲格律,而是变通一下而已。

当然应再次强调,我们这里谈的所谓“变通”,是必须建立在熟知上述格律规律基础上的做法,而非无视这种规律。这以后还会有深入、具体的讨论。

本文系列:

1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一(目录)》

2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二(概述)》 

3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三(五绝)》

4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四(汉语言)》

5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五(诗句构成)》

6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六(五律及其它)》

7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七(特殊句式)》

8、《近体诗格律探究与试解八(一三不论,二四分明)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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