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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又是誤解「一三五不論…」而存在的問題

謝池春 发布于2018-12-12 13:46   点击:1171   评论:5  
晴嵐書室謝池春(沛文)撰  
深知群中不少詩友,由於誤解、成見而不認同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的說法,仍然以為這只是啟蒙初學之用,不知它的實際意義遠遠超乎於此。不認同這說法的人,通常有幾點未覺醒的原因,略析如下:
一、誤解「一三五」「二四六」的意思,以為是實指這幾個數字,實際上那只是代表性指稱:一三五者,泛指逢單數位置的字,其實可以是一三五七九……位置;二四六者,泛指雙位置之字,可以是二四六八十……位置。
他們之所以那樣錯誤理解,是因為心中只有五、七言「律詩句」,而忘記合律之句還有詞與對聯中其他不同數字的「律體句」。這種誤解我發文指出過多次了,但是總不能引起他們作出深入一些的思考。

二、他們因為心中只有五、七言詩律句的習性,對口訣中提到的「三」「五」二字特別敏感與抗拒,總是說「五言句第三字必論」、「七言句第五字不可不論」,這明顯體現出概念上的嚴重錯誤。他們完全不知道,五言第三字實不能作第三字看,七言第五字也不能作第五字看,而都應該作「尾調」末尾三字組的第一字來看待。如此類推,不只五言七言應該如此,九言、十一言十三言……其倒數第三字都應作尾調第一字來看待,因為標準式律句,尾三字有自己特定的規律,它們是一個律句之中的「特區」。這是他們永遠不理解,也不願意花時間去理解的地方,這種惰性令他們永遠將這個「一三五」口訣視為只是啟發童蒙之諺,實在不求甚解。

三、他們雖然知道律詩句的尾三字平仄應有的構成形態,卻看不出尾三字雙單式結構重要的「成句」功能:尾三字實際自成一個平仄「特區」,有此特區才能成其為一「句」,所以絕不能僵硬地視之為「七言的第五字」……等等,糊塗之極。「特區」也者,首先它不違「憲」二四六要分明,其次它有它的特權,最能體現特權的就在這個「尾調」的第一字,它可因應末尾二字平仄而作出巧妙配合,避免三平與三仄尾,他們弄不懂,總在此糾結困頓,永遠只知道五言「第三字」必論、七言「第五字」必論,有眼不識尾三字特區,因而對「一三五不論」的說法一直頑抗不受,埋沒口訣的重大意義。

四、因口訣確實直接衝擊當今對兩種句式的流行態度:一是避忌孤平句,二是接受古風「平平仄平仄」句,成為他們拒絕認同口訣的藉口,卻不知這是自己一葉障目,不見森林的愚昧。
筆者的基調倡論,强調這個口訣的法則在律體中不可輕忽的重要性,自然必要觸及孤平句與這個古風句式,因「一三五不論」造成孤平句,「二四六分明」又不符合那種接納該古風句的見解,所以他們當然不能認同這個口訣,因了這種成見,要他們重新去審視這個法則的必要性,是非常困難的,事實上,若沒有這個人人實際正在遵行的法則,就沒有今天的格律體式面貌。

必須强調,筆者宣揚這個口訣的時候提到孤平與古風句,是基於今天詩壇的這個主流現實不能不提,卻不代表我對這兩種句式的取向和態度,筆者將這兩式列為特殊句式,不作認同與否的評議。例如對孤平應該如何定義,對孤平之說認不認同,孤平只可以自救還是亦可於上句仄轉平先作他句救,筆者在基調與一三五二四六法則、概念層次等等系列論述中基本上不作取向評議,有心人應該另立專題論述,我是只就既存主流事實,客觀提到為止。
詳拙文《世人枉說「一三五…」》· 三篇

☆ ☆ ☆ ☆ ☆ ☆

近來見網站有此轉文:
題為《唐朝诗人原来是这样看待格律的:原则上要合格律,但不能以辞害意 》
後附該文第「2」項述及杜詩的相關內容

謝池春筆者在該文留言欄,指出文內的不當論述,因見於這種基礎性的錯誤,在新舊詩友群中仍然相當普遍,所以摘錄自己這些留言,作獨立帖文發表出來,希望引起多些注意。

謝池春沛文留言內容如下:
作者對律句的基本規律還沒掌握啊!
除了孤平句,七言句第一、三字是可以不論的,文章作者所舉兩首杜詩例,一、三字並沒有如其所說出律,拙文《世人枉說「一三五…」》就講到了這種錯誤根源,說來說去還是沒能正確認識「一三五二四六」的問題,引致混亂。
請到本人空間參考一下基調倡論·三篇,尤其是三層次概念。

所有格律「句」的平仄定義,便只需簡單一句話,就是:
基調+尾調 所有標準格律句的平仄公式
【簡釋】:
基調基本調式:標準式句子,開頭以雙平雙仄,或雙仄雙平交替行進亦稱為雙聲疊韻交替,遵行「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」法則:
平起式平平仄仄平平仄仄…一> 或
仄起式仄仄平平仄仄平平…一> ;

尾調句末三字法則:句末以雙單含單雙結構式巧變收句。
此外只須記住三個特殊可視為定式句式:
1.因「一三五不論」而犯孤平之句:
「平平仄仄平」下句,若第一字用了平聲,即是犯「孤平」,須變成:「仄平平仄平」,稱為「本句自救」;與此近似的「中平平仄平」下句,可救出句的五連仄。
2.因「一三五不論」而犯孤平之句
特許「平平仄仄仄」出句,但首字不能轉為仄,否則犯孤平,我稱為半拗句詳本人另文釋,宜視為定式。
3.與「二四六分明」不符的特許出句句式:特許句「平平仄平仄」,有人視為是四拗三救的本句自救式,王力視為古風句式,均可,原式是「平平平仄仄」。
以上三式可作三定式看詳本人另外專論,律句規律與基本概念就是這麽簡單。

除上述拗、救三定式,前面公式就是基調論的格律句萬應成句法,只需掌握了這一個心法,結合構篇法的「粘對」法則,五七言律絕詩的所有平仄圖譜,都不用去背了。

請留意,「基調」只是句子的平仄韻律節奏,還不能稱之為律句或律體句。基調論首先强調: 律韻律與句律句是兩個層次概念,很多論者講解律句時就往往忘了這一點,沒找尋到規律,只好按句論句,令初學者只能硬記平仄圖譜。其實基調論認為,當「基調」按我們所需要的句幅長短斷句,而其句末三字能配合「尾調」雙單巧變規則四標準式的時候,它就可以巧變成為各種適用的標準律句或律體句詳拙文三篇。必須具備這個認知,由是,基調論對所有格律「句」的平仄定義,便只需簡單一句話,就是「基調+尾調」。
除了前述兩特殊句之外,律句全都遵行「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」法則;凡標準律句結尾式,遵行的是「尾調」規範的雙單巧變之法則,而不應該,也不必去妄議基調「一三五不論,二四六分明」法則的是非。
我們應該以規律論句,不能以句論句,見樹不見林。
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。
【附錄】
本網站有此評議失當轉文,
題為《唐朝诗人原来是这样看待格律的:原则上要合格律,但不能以辞害意 》
文章中言及:
……   ……
2、实在难改,便不拗救。
杜甫的七律《登楼》:
花近高楼伤客心,
万方多难此登临。
锦江春色来天地,
玉垒浮云变古今。
北极朝廷终不改,
西山寇盗莫相侵。
可怜后主还祠庙,
日暮聊为梁父吟。

【文章作者評曰】:
第三、第七句都是
平平仄仄平平仄
的格律,第三句第一字仄声拗,第三字平声救。第七句第一字拗,第三字还是仄声,没有补救。杜甫在更有名的一首七律《蜀相》:
蜀相祠堂何处寻,
锦官城外柏森森。
映阶碧草自春色,
隔叶黄鹂空好音。
三顾频繁天下计,
两朝开济老臣心。
出师未捷身先死,
常使英雄泪满襟。

【文章作者又評曰】:
第五句的第一第二、两字应是仄声,但三顾茅庐是历史改不得,而“三”字又是平声,只好这样。如果把句内第三字“频”换仄声字,那么颈联就是自救和互救完美的结构:
平仄仄平平仄仄,
仄平平仄仄平平。
估计是不好换,也就算了。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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