作者/黄河
在诗词理论中,清代叶燮认为,“才胆识力”是创作主体,是作家个性心理质素最完整的概括,堪称“心”学。
所谓“才”,是指诗人的艺术才能和才华,具体包括诗人观察、认识客观事物的能力,以及艺术地表现“理”、“事”、“情”的能力。所谓“胆”,是指诗人敢于突破传统束缚的独立思考能力,在创作中,表现为自由创作的艺术精神。所谓“识”,是指诗人对事物之“理、事、情”特点的辨别能力,又指对世界事物是非美丑的识别能力,更是鉴别诗歌及其艺术表现特征的能力。所谓“力”,是指诗人运用形象刻画,概括现实生活和客观事物的功力和笔力,以及独树一帜、立一家之言的气魄。是诗人创作中不同于他人的独创性的力度。
叶燮认为,“才胆识力”四者之中,“识”处于核心和主宰的地位。而四者之间又具有一种“交相为济”的关系,“胆”既依赖于“识”,又能延展深化为“才”,而“才”则必须要“力”来承载,“惟力大而才方能坚,故至坚则不可摧。历千百代而不朽者以此。昔人有云:“掷地须作金石声”。因此,没有“力”的作用,“才”是不可能充分展现出来的。总而言之,“才、胆、识、力”四者不可分割,而且相互,相互滋润,共同构成了创作主体的个性心理结构。诗人做诗,只有充分调动这四种心智机能,使之有效协作,方能写出优秀的诗篇来。所谓“识”,就是识别诗的正路、高格、要义,是以为汉魏晋以及盛唐之诗为师法的典范和臻至的目标。这就需要诗人或者诗歌欣赏者具备一定的艺术鉴别能力,能“识”出诗歌艺术水准的高低,也就成为学诗者的首要条件。“识”是“入门正”和“立志高”的基本条件。
首先要辨别诗家各体;“识”是学诗者主体修养最重要的因素,关系到对诗歌的审美欣赏与判断能力。“识”包含了“入门须正”和“立志须高”,这是学诗者必须具备的真识。在这里,作为审美判断能力的“识”力,属于诗歌创作主体,有别于客体的内在能动性,在内涵上被赋予了独特的诗学规定性。
清朝初年叶燮在《原诗》中,力图探求诗歌的本原,建立了一个以“理”“事” “情”—— “才”“胆”“识”“力”为基本框架的诗歌理论体系。为此,现当代学者都给予了高度评价,一扫前人众多诗论中道家和禅宗虚无缥缈的神秘气息,以及那种点悟式的评说方式,代之以理性的逻辑思维方式和史、 论、评相结合的评说方式,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,显示出作者较高的理论思维能力。这个特点,在浩如烟海的中国古典美学著作中,是非常难能可贵的。
叶燮的论述具体分为六个方面: 一是审美客体论:用“理” “事”“情”来解释他对客观世界的认识,在这里,“理”、“事”、“情”是可概括宇宙间一切事物及现象的普遍性范畴。认为任何艺术作品都是 “理”“事”“情”的反映,而“气” 则是“理”“事”“情”得以产生、存在、发展的内在动因。“气”的流动就是美,现实美与客观“理”“事”“情”是统一的。二是审美主体论:叶燮认为,“理、事、情”是诗歌艺术的现实基础和表现的客体对象,但其本身并不就是诗歌艺术作品。“理、事、情” 表现在诗歌艺术作品中,必须凭借作家的主观条件才能实现,因此,叶燮又提出了反映创作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的“才、胆、识、力”说。这四个方面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,它们存在着内在深层的逻辑关系:“才” 是整个审美创作活动得以实现的首要条件,“胆”是“才”和“识”必不可少的中介因素,“力”是“才”的载体,而处于核心地位的是“识”,“识”是艺术家世界观和艺术观最直接的体现,是创作主体进行独创的主观条件的核心。 三是艺术创作论:叶燮的艺术创作论主要包括创作法则、 艺术思维诸方面的理论。既然艺术是对客观世界的“理、事、情”的反映,那么所谓的创作法则,从根本上说乃是自然之法,是“虚名”与“定位”的统一, “活法”与“死法”的统一。关于艺术创作思维,叶燮以一个“衡”字精妙地把艺术创作的主客体起来,创作主体之“衡”客体,准确生动地体现了主体对客体有意识、有目的的选择与熔铸过程,即艺术的构思与表现过程,所以艺术作品中的客观事物即“理、事、情”,不同于现实世界中的“理、事、情” 。诗所表现的诗理就是“不可名言之理,不可施见之事,不可径达之情”,表现方式则是“幽渺以为理,想象以为事,惝恍以为情”。四是艺术发展论:反对复古,主张创新,也是叶燮艺术发展观的核心。叶燮从宇宙论出发,看到其中的“古今递变”,确认“天道十年一变”之理势,认为变是一切事物发展的内在规律和必然趋势,再由此而推及到艺术,认为艺术创作也必然遵循这一规律,因为无论是艺术的客体,还是艺术的本体,都在不断的变化发展之中,所以艺术创作也必然遵循这一规律。“变”的目的是为了“启盛”,重新振兴艺术;而“变”的途径就是继承和创新。五是诗品与人品:叶燮对诗品与人品相统一,这个中国古典美学传统命题作了重要的补充和发挥,他认为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与作家本人的真情实感(“情”)、道德品质(“志”)和思想修养(“胸襟”)之间应该是相互统一的,而“情”、“志”、“胸襟”又有着内在的相关性。“情”是普遍意义上的;“志”是主体具备丰富的社会和人生经历后而生发的“情”;而三者之中,“胸襟”处于最核心地位,它是主体在经历了世界观和人生观的涤荡之后而升华的“大情感”。六是《原诗》的体系特征,不是局限在对作家、作品枝枝节节的评论,而是始终把艺术问题提到哲学高度来进行研究和探讨,显示出作者高超的理论水平;作者力图以理性来为艺术立法,以理性思维来把握艺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