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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载】唐诗诗病举隅(18):犯题

南门月 发布于2018-11-12 06:26   点击:2258   评论:2  
唐诗诗病举隅(18):犯题

什么是犯题?就是诗中的文字犯了题目中的文字。诗中犯题非常常见,譬如王昌龄《闺怨》:“闺中不知愁,春日凝妆上翠楼。” 首句“闺”字便是“犯题”。又如元稹《菊花》:“不是花中偏爱菊,此花开尽更无花。”三四句中“菊花”二字皆“犯题”。关于“犯题”,王力先生《汉语诗律学》中有明确的论述:“以古人为题的咏古诗,也往往采用这种避题的方式,有一种文人游戏叫做诗钟,其中有一种分咏格,是只有对仗的两句,每句各咏一物或一事,须注意不得犯题。这也是由咏物诗演化而来的。”自古就有“句不犯题”之说,古今诗人们写诗往往避开题中文字,目的是为了使诗意更含蓄、蕴藉,避免文字浪费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避免犯题,无疑对诗的意境扩容是大有益处的。

关于“犯题说”,究竟成于何时?有人说,“犯题是科举考试的规矩。只是为了便于阅卷者评判。”有人在检索宋末诗人的诗作,共计看到三篇有关“犯题”的诗,这可能是文学史中最早涉及“犯题”的诗,分别为陆文圭一首,题为《题刘晦卿月楼图并饯秋闱之行仍不犯‘月’‘楼’字》;胡寅一首,题为《和坚伯梅六题:一孤芳、二山间、三雪中、四水边、五月下、六雨后,每题二绝,禁犯本题及“风、花、雪、月、天、粉、玉、香、山、水”字十二绝》;陈著一首,题为《七月望郡庠赋秋声诗,且欲不犯题字。及见所作,良可发笑,因赋二首示诸儿》。

三首诗的题目巨长,想不“犯题”都难。不过,通过对三首诗作题目的分析,我们不难发现:“犯题”这一概念的提出,至少在南宋时期就已经存在了。同时我们也可以了解到,将“犯题”列入题中,宋人写诗,本来是不忌讳“犯题”的,讲究不犯仅仅是一种自我约束,是一种自娱自乐的文字游戏。

唐诗“犯题”者,可以说,多如毛牛,不可胜数,因唐人不因“犯题”为病。由此可见,今天我以唐诗为例来说“犯题”,难免有“后人之鞋量前人之脚”的嫌隙,让人徒增笑耳。但唐诗有一个好处,就是能引人注目,据此来说诗病,可让后来者容易警戒,在以后的诗词创作中自觉规避。想到这一点,我也只好冒天下之大不韪了。但我在讲“犯题”时,也尽量谈一谈诗的其他方面的问题,来增加可读性。

譬如,杨巨源《城东早春》:
诗家清景在新春,绿柳才黄半未匀。
若待上林花似锦,出门俱是看花人。

本诗是写早春景色,纳清极、秾极之景于一篇,格调极度轻快,不过首句“春”字犯题。通观 全篇,全诗虽只有次句实写春色,而写春色又只以柳芽一处,其中“才”字与“半”字,高度概括了早春全景,可以说用字起劲,力透纸背。俗话说,成也萧何,败也萧何。此句中还有一个“绿”字,把早春之景破坏殆尽,甚是可惜。“绿柳”已“绿”,应是繁春之时,再说“才黄”与“未匀”,岂不是以子之矛,陷子之盾?诗家之事,一字千金,不可虚掷,亦不可随意用之。若将“绿”字更为“杨、烟、垂”等字,皆不失其高境也。若非要一个仄字,也是颇多的。譬如“细、嫩、瘦”等,意境或是更佳。作诗须炼意,更须炼字,炼字不精准者,其意亦亡。

又譬如:李商隐《武侯庙古柏》:
蜀相阶前柏,龙蛇捧閟宫。
阴成外江畔,老向惠陵东。
大树思冯异,甘棠忆召公。
叶凋湘燕雨,枝拆海鹏风。
玉垒经纶远,金刀历数终。
谁将出师表,一为问昭融。

本诗是李义山借对历史人物诸葛亮的怀咏,来表达自己感时伤世的情怀。首句“柏”字犯题。前四句点题,写古柏之形貌;中四句因物怀人,乃是写古柏之精神。譬如:“大树思冯异,甘棠忆召公。”冯异,东汉开国名将,大破赤眉、平定关中,有“大树将军”之称。而召公姬奭(shì)在棠梨树下处理政事,开创“成康之治”,得兆民和。故此联尤为警切,乃全篇眼目。后四句赞武侯之才,然天心厌汉,终于三分。此以武侯事感慨收之,恨之词也。惜七八句脂粉重,妆点过甚,节外生枝。
难怪纪晓岚在《瀛奎律髓汇评》云:“唯‘湘燕雨’‘海鹏风’事外添出,毫无取义,昆体之可厌在此等。”宋初杨、刘诸人诗学晚唐,以义山为宗,号“西昆体”。其体多尚涂饰,而实义山有以启之。此法不可取也。若将七八句改为“叶凋骑月雨,枝拆过庭风”,将脂粉拭去,露出真容,则天然使人亲近也。

李义山是个作诗高手,常常以“无题”为题作诗。义山之所以用“无题”作题目,是因为不便于或不想直接用题目来显露诗旨,增加读者的想象空间,达到“无题胜有题”的效果。以“无题”为题,自然就谈不上“犯题”之病了。

关于“犯题”,还有“明暗”一说,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注意。元代范德机《木天禁语》:“只有明暗二例,诸作皆然。” 例如杜甫《房兵曹胡马》:“胡马大宛名,锋棱瘦骨成。竹批双耳峻,风入四蹄轻。所向无空阔,真堪托死生。骁腾有如此,万里可横行。”“胡马”二字“犯题”,即为明例。又如杜甫《白鹰》:“云飞玉立尽清秋,不惜奇毛恣远游。在野只教心力破,干人何事网罗求。一生自猎知无敌,百中争能耻下鞲。鹏碍九天须卻避,兔经三窟莫深忧。”此诗避题,即为暗例。

明代朱之蕃《诗法要标》:“夫所谓明暗者,如前二首,破句就写出题目样子,使一人是便知其为题,《双鹭》《黑鹰》之诗,正是明白书事,所谓明例也。后二首,破句不露题目,只浑融形象,使人见之,仔细详玩,乃知为题。《白鹰》《鹧鸪》之诗,正是暗暗赋事,所谓暗例也。大抵律诗只要明暗二例,诸作皆然,四诗可宗。”据此而论,“犯题”与“避题”不过一技而已,谈不上什么诗病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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