刘克明 发布于2018-08-13 21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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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11月18日,张良皋先生专为所著《曹雪芹佚诗辨》写了一篇“后记”, “后记”约略阐扬此著源由,亦籍以知先生八十余载于诗词文赋兢兢自矢之心,冀以辨正学术之志,世之览者或将有感于斯文也夫。
张良皋先生《曹雪芹佚诗辨》的后记
刘克明
2008年11月18日,张良皋先生专为所著《曹雪芹佚诗辨》写了一篇“后记”, “后记”约略阐扬此著源由,亦籍以知先生八十余载于诗词文赋兢兢自矢之心,冀以辨正学术之志,世之览者或将有感于斯文也夫。
“后记”全文如兹:
后记
蒙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不弃,惠允出版拙著《重提曹雪芹佚诗案》。这是继《匠学七说》、《巴史别观》之后第三次惠予合作,盛情可感。我特别感谢李东同志,将这本书纳入她的“慧业”,第三次为我担当编辑,再出精品。这一次是踵武前辈国学大师“罗音室”主人吴世昌(子臧)先生,共同为起码老八辈的建筑师曹雪芹(1715-1763)维权。我曾在拙著《匠学七说》中,认定曹雪芹是一位全才型建筑师。他无非在建筑行当未得展才,一不小心,写了一部《红楼梦》而已,于是,他被人们列入小说家。幸乎不幸乎?曹雪芹的建筑事业湮没无闻,只有我们建筑师同行在读《红楼梦》时,仿佛时时听见曹雪芹的“罗音”——肺腑之音。欲知建筑师对曹子书何以具有“特异听觉”,敬请惠阅附录拙文《中国古典文学中的建筑信息》。
2008年9月15-18日在子臧先生的故乡浙江海宁市举行纪念先生诞辰100周年暨学术研讨会。我在会上简介了拙著纪念论文《重提曹雪芹佚诗案》,引起会场活跃。有知情红学家起立发言对我表示支持,但他多年碍于未曾查明《佚诗》中“北浦”一词出处而不能对《佚诗》真伪作出确切判断。我当即鞠躬奉呈我搜寻到手的“北浦”出处资料,引起在场红学家们惊喜。对这些“北浦”资料如何评价,如何运用,如何作出结论,当然是各个专家自己的事,毋庸我越俎代庖。但据会上会下所得信息反馈,我自信我已靠拢十环,能证明子臧先生34年前所作判断可信度接近100%。为此我乐于付梓,公诸社会。我相信“佚诗案”的真相,将大白于天下。我衷心祈祷“佚诗案”的结局将是一场喜剧:显真如来,得善知识,皆大欢喜,不伤害任何人,体现和谐社会的庄严和吉祥。我相信“佚诗案”的主要系铃人周汝昌先生早已妥筹解铃之策,有足够的器量、辞辩和幽默感:运生花笔,展广长舌,说圆通偈,使这场喜剧完美“幺锣”。我也相信周先生不会以我为心血来潮,无事生非,跟他有啥过不去;我当然也该誓死保卫他周先生对鄙说提出异议的神圣权利。若蒙周先生雅爱,许我在他面前为持论谔谔,虔诚应教的诤友,何幸如之!
晚年教书,每得学生热心帮忙,洵可乐也。此番也有方盈、董学美和其他同学,助我打字查书,应该感谢她们。吴狄同学帮我做了编辑工作,一并志谢。
稿成,本拟用主篇《重提曹雪芹佚诗案》之题为书名,有友人刘克明教授过我,谓书名宜简而有容,建议改题。我试拟《曹雪芹佚诗辨》以呈,当蒙首肯。盖“案”常偏指个别案例,“辨”则稍容旁及其他,较合本书体例,宜作“总其全部之名”。而且周汝昌先生曾有招邀对“佚诗”真伪存疑者共同“审辨”之意,今兹留“辨”去“审”,宜其更见谦和,大家从容一辨,岂不可望更有裨于“红”“曹”之学!敬纪刘君高谊明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