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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原创】闲来诗话之二·粘与失粘

司马靳德 发布于2018-03-08 16:05   点击:1940   评论:2  

    近体诗,也称格律诗。格律诗通常包括律诗和绝句。写作律诗绝句时平仄失误,声韵不相粘之谓“失粘”。即应用平声而误用仄声,或应用仄声而误用平声。又据宋陈鹄《耆旧续闻》,表启之类的骈俪文字,若平仄失调,在当时也叫失粘。
    关于近体诗(五绝、七绝、五律、七律、排律)的“粘”、“对”;“失粘”、“失对”。所谓“粘”,是指在近体诗的相邻两联中,上一联的对句(即该联第二句)和下一联的出句(即该联第一句)的平仄类型必须是同一大类的:上联对句是“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”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a.平平仄仄平平仄”句型;上联对句是“B·仄仄平平仄仄平” 句型,则下联出句是“b.仄仄平平平仄仄”句型,也就是后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,必须跟前句对句第二字的平仄一致,平粘平,仄粘仄,把两句粘联起来。所谓“对”,是指每联的出句和对句必须是相反的类型:出句是a.平平仄仄平平仄,对句就是B·仄仄平平仄仄平 ;出句是b.仄仄平平平仄仄,对句就是A·平平仄仄仄平平 。也就是说,在对句中,平仄完全是对立的。只有这样,才合乎粘对规律。
    不合乎粘的规则的,叫“失粘”;不合乎对的规则的,叫“失对”。初唐时,格律未严,“粘”的规则尚未确定下来,所以有少数失粘的现象,直到王维还是如此。唐诗中,即便如诗仙李白,其所作律诗中甚至也常见失粘的现象,河南文艺版《唐宋诗词名家精品类编-李白卷》中曾有评价,“太白之作七律,多失粘,然其音响节奏不减杜律,盖得力于个性体之内节奏也”。至于“对”的规则,似乎确定得较早,所以在唐诗中极少失对的情形。宋代以后,失粘和失对成为大忌,更没有人犯这些规则了。
    作近体诗时应尽量避免失粘、失对。如因迫不得已使用了失粘、失对的句子,在很多情况下是可以拗救的,但那是很麻烦的,而且三连仄、三连平、孤平等是很难拗救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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