沧浪客 发布于2017-12-18 09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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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。诗法之包容性
古今诗体,无不包容。诗词曲赋均是如此。忽略了这一点,难以大彻大悟。
所谓海纳百川,并非说说而已。譬如近体七律,有五十六字和四十二字之分。
诗词曲格无定式,词曲的字无定数,许多人穷其一生,也不理解,陷泥潭于
不拔,非学历也,乃悟性太差之故。
格式永远是为内容的,即首先服从于内容。崔颢诗如此,太白诗更是如
此。而应制诗,八股诗则是戴着镣铐去写的,限制了作者的自由度。
近体诗为了便于传诵和记忆,在字数上做了让步。出于和谐性的考虑,在平
仄的分布上也适当地做了让步。但绝非填字游戏。七古的散,七律的聚,是
那个时代的产物。元散曲小令中,有人说,张可久是“词化派”的代表人物,其
实是,聚的度把握得颇有分寸。而关汉卿的某些“曲化派”的作品,这个“度”
就略欠火候。五代时令词成风,南宋时慢词成风,后者功底不够,难成大器,
填词如张枢之流,简直是活受罪耳!
诗词曲都是变量,不是定格。更不要死搬硬套。所以,千万不要把它们纳入
到大奖赛当中,以免评判有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