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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雁南飞 男  13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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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首《五律》合律吗?

北雁南飞 发布于2017-08-10 10:32   点击:2221   评论:6  
诗友的一首平水韵《五律》:
春秋未曾述,近岁却长忧。
一至失滟滪,几番尝苦头。
诤言縈耳廓,苍岭变塋丘。
系解铜铃者,应知此事由。
我认为首句用了拗救,可以,而颌联出律,诗友解释“首句非拗救,而是用一一丨一丨句型。颔联出句为五连仄,对句倒数第三字改仄用平,以"尝(平)"来救。全联丨丨丨丨丨,十一一丨一。
我认为:春秋未曾述,平平平仄仄,是正格标准句式,拗救:平平仄平仄 四拗三救,三四平仄互换成的特拗句,无可非议。
颌联正格:仄仄平平仄,平平仄仄平,罕救格:仄仄平仄仄,平平平仄平,出句四拗对句三救。以上是拗救格式。所以“失”出律,应该平声,而标为新韵倒是合律的。
他可能运用了:“南朝四百八十寺, 多少楼台烟雨中”,正格: 平平仄仄平平仄 仄仄平平仄仄平,去掉前两字:仄仄仄仄仄 对句:平平平仄平,“几番尝苦头”句,再用本句一拗三救,或者是:“一身报国有万死, 双鬓向人无再青”,拗救成 仄平仄仄仄仄仄 仄仄仄平平仄平,去掉前面两字为:仄仄仄仄仄,仄平平仄平,对此我认为七言拗救不可以斩头成五言拗救,因为前面有五言拗救的定式,不宜采用七言去头。我查看过《拗救手册》中拗救都是五言归五言定规,七言归七言定规,分列的,不然干脆只须定规七言拗救,五言斩头即可,以上观点不知对否?不谈诗境,只谈格律。避席恭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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