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诗 发布于2017-07-25 11:3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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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论任何事物,都必须先对这个事物定义。也就是说,先要说这个事物“是什么”,然后才谈得上“怎么样”、“为什么”等等。诗也是这样。若想讨论诗,首先就要对“诗”定义。也就是说,什么是“诗”?
但是另一方面,对任何事物的定义,都要遵守公认的定义规则。对诗的定义也一样。“诗”不是什么特殊的神物。对别的任何事物的定义规则,对“诗”同样适用。
对某一事物,如果从不同的角度,定义也许不一样。诗也是这样。今天我们讨论诗的定义,是从“文学体裁”的角度观察。所以诗的例如意境、审美、政治倾向等一切和“体裁”无关的角度,都不在我们的讨论之列。
现在我从文学体裁的角度,探讨一下诗的定义。也就是说,如果从文学体裁的角度看,什么是诗?
我认为,可以用“种+属差”的方法对“诗”定义。
先在“诗的定义”的最高层的种属层次,看看文学体裁和诗的种属关系。
诗是文学各种体裁中的一种。也就是说,“文学体裁”是“种概念”,诗是“文学体裁”这一“种概念”的“属概念”。
作为文学体裁的“属概念”,诗以两个属差来区别文学体裁中的其他的属概念(例如散文),形成了“诗”的两个属性。这两个属性,就是“分行”和“节拍”。至于诗的节拍包括什么,由于这和诗在文学体裁中的属差无关,所以我们不讨论。
但是,仅仅是“分行”和“节拍”的文学体裁,还未必就是诗。例如快板、绕口令等等虽然也有“分行”和“节拍”两个属性,但却不是诗。某些标志语,例如我正在筹建的项目设计公司“未战用我、拟战用我、首战用我、全程用我、用我必胜”(这是对中国空军的标志语的改写)的标志语,虽然也有“分行”和“节拍”两个属性,但毕竟不是诗。
因此,仅仅用“分行”和“节拍”定义诗,就是外延过宽。
现在就是“诗的定义”的第二层的种属层次,看看“具有‘分行’和‘节拍’两个属性的文学体裁”和诗的种属关系。“具有‘分行’和‘节拍’两个属性的文学体裁”是“种概念”,“诗”是这个种概念的属概念。
相对于“具有‘分行’和‘节拍’两个属性的文学体裁”这个种概念,诗以一个属差来区别这类文学体裁中的其他的属概念(例如快板、节奏性标志语),形成了诗的又一个属性:舒缓表达。
所以我认为,如果从“文学体裁”的角度看,什么是诗?
同时具有“分行、节拍、舒缓表达”3个属性的文学体裁,就是诗。
但是我现在这个说法好像还有问题。例如:
1、诗的定义是不是一定要含有“押韵”这一属性?
2、怎样理解“散文诗”这种不分行的诗?
3、诗的定义和乐谱的关系是什么?歌词、戏文都具有“分行、节拍、舒缓表达”3个属性,难道就是诗吗?
4、怎样理解诗和曲的关系?
希望大家一起来讨论。